“休谟之问”中的“being”可以被理解为存在或实在,而“should”在这里表示应该或义务。休谟对因果关系和道德判断的性质提出了质疑,即我们如何从“是”(is)推导到“应该”(ought)。他认为,仅仅基于经验和事实,我们无法得出关于道德或伦理的绝对判断。
伽利略提出的第一物性和第二物性是在他的科学方法和哲学观点中提出的。第一物性是指物体的物质本质和物理特性,如形状、大小、重量等,这些是可以通过感官直接观察和测量的。第二物性则是指物体的感觉性质,如颜色、声音、气味等,这些是通过感官对物体的作用而产生的主观体验。伽利略认为,第一物性是客观存在的,而第二物性是相对的,并且受到观察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将这两个概念进行比较和联系,我们可以看到它们在不同的领域和思考层面上具有相似之处。休谟的问题涉及到对道德判断和因果关系的本质的思考,类似于伽利略对第一物性和第二物性的区分,即我们如何从客观事实推导到主观的价值判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休谟之问和伽利略的第一物性和第二物性在具体的内容和应用上有所不同。休谟的问题更广泛地涉及到人类知识和理性的局限性,而伽利略的概念主要与科学方法和对物体性质的理解相关。
总的来说,尽管它们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性,但休谟之问和伽利略的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的,并且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和问题。休谟的思考更侧重于哲学和认识论,而伽利略的观点则与科学方法和对物体性质的认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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