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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看法 | 温泉酒店内直播涉及这两项侵权 别为了“现场感”让人丢了隐私“安全感”

近日,江苏溧阳一名主播在一家温泉酒店直播时,将镜头对向温泉池,身着泳衣正在泡澡的游客被拍入画面中,游客认为隐私遭到侵犯。笔者搜索,发现这并非个例,今年入冬来,全国多地发生过类似的纠纷。

如今,直播深入很多人的生活,尤其在各类消费场所中,一些“探店”博主每日生产海量视频内容。但是直播中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如何得到保证,可能是未来我们长期需要面对的问题。直播和短视频的镜头,边界在哪里?这种行为又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利?笔者这就来理一理。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笔者认为,温泉、泳池这类休闲场所比较特殊,虽然一定程度上是公共空间,但游客着装又比较私密,是人们不愿意被公开传播的形象,所以未经他人允许,在这类场所内拍摄,仍然属于对游客隐私的侵权行为。

同时,这种直播还可能侵犯游客的肖像权。《民法典》中,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直播行为究其目的,绝大多数构成经营行为,其获得报酬的方式包括打赏、平台流量分成,也有部分可能应休闲场所邀约,收费进行宣传等等,所以,视频直播可能还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

遭遇到类似的侵权,该如何维权呢?首先,被拍摄的游客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并要求平台关闭或下架相关直播、视频。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消费者认为侵权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造成了严重后果,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拍摄者和平台方均要负责。同时,温泉酒店需尽到一定的管理责任,保护好顾客的隐私,否则也需要负一定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直播镜头虽然延伸了我们的视觉感官,但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必须遵守,不能因此让人们丢失了个人隐私的“安全感”。

评论员 刘浏

校对 盛媛媛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sCr39v0DNJAkvobMQUxYML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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