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名为“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收到了某互联网公司的律师函。律师函称,该软件干扰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涉嫌不正当竞争;“李跳跳”则称,软件属于公益性质,不存在侵权行为。
有业内人士直言:一边是“杀不死”的屏蔽软件,一边是“管不住”的开屏广告,谁才是无辜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大意是说:有不少专门提供“屏蔽广告”的软件,一些浏览器提供的杀毒软件想把它们杀死,可就是“杀不死”,而一些浏览器的开屏广告则依然十分任性,也是“管不住”。
最近这几年,出现了很多和“李跳跳”类似的软件,专门为用户提供“屏蔽广告”的服务。尽管说,不能做到“屏蔽所有广告”,可是也能起到不小的作用,十分受到用户的欢迎。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问题,“屏蔽软件”和“开屏广告”谁该是王者?
这就需要说一说“李跳跳”们何以能有市场?对于广大互联网用户而言,可以说“苦开屏广告久矣”,什么开屏广告、弹窗广告、插播广告等等,不仅是频发的骚扰网民的生活,而且违法广告、诈骗广告等等也占据了不小的比例。最为关键的是,国家已经规定必须实现“一键关闭功能”,可是如今依然有互联网企业“阳奉阴违”,关闭键“小到找不到”,即使选择了关闭键,第二天就“又冒出来了”。正是因为一些浏览器,一些APP的弹窗广告“关不住”,一些浏览器的开屏广告“管不住”,才让“李跳跳”们有了诉求的市场。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是杂乱无序的“广告侵袭”给“屏蔽软件”营造了宽广的市场。
广告“屏蔽软件”一定程度上阻断了互联网公司的盈利模式。对于目前出现的广告“屏蔽软件”,浏览器等等互联网企业是恨之入骨、除之后快的。他们认为,广告“屏蔽软件”的存在,“侵害”了浏览器的利益。问题是,你们的盈利模式岂能侵犯用户的“网络安宁权”?
不难看出,所有“屏蔽软件”都是老百姓喜欢的,因为这些“屏蔽软件”维护了老百姓的“网络安宁权”,是老百姓的选择。如其去“状告屏蔽软件”不如反思“为何用户讨厌自己”。
名为“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收到的律师函这样写道:你们的软件通过屏蔽、过滤浏览器广告服务,吸引用户下载并使用,使其不正当地取得竞争优势,干扰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样的说法笔者并不认同。在各类浏览器、手机APP开屏广告、弹窗广告让用户不堪其扰、防不胜防的现实面前,广告“”屏蔽软件”的有效帮助用户跳过了广告的骚扰。
我们不仅不能让“李跳跳”们死去,还必须让它们“跳得更高”。面对网络广告的侵扰,我们需要出现“王跳跳”“张跳跳”“赵跳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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