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动态防护”,即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面临的安全威胁态势进行持续监测和安全控制措施的动态调整,形成动态的安全防护机制,及时有效的防范应对安全风险。 今天笔者来谈一谈某运营者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实践。 一、项目背景 某运营者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某市公众提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 该运营者自组建之初便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截止到目前,做了大量的网络安全工作,包括: 1.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ISO27001等
笔者在《浅谈如何拟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计划》一文中提到了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保护实施细则,因为篇幅有限,未能展开详细阐述如何组建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保护实施细则应覆盖哪些网络安全活动。笔者计划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就以上三方面的内容分别进行说明。
2022年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滴滴被罚80.26亿元(根据滴滴公司在华业务营收总额计算,属于顶格处罚),同时对滴滴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安全监管体系趋于完善,同时也意味着国家网络安全强监管得时代到来,尤其是涉及数据出境得企业(在华外资企业等),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下合法合规的出境。 数据出境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
2014年2月,NIST发布了《提升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V1.0正式版本。本安全框架的起源是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发布的《关于提高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要求NIST制定安全框架,应包括一系列与标准、方法、程序和过程相匹配的解决网络风险的政策、业务和技术方法。2017年1月,NIST发布了框架V1.1的草稿,预计今年10月份会出正式版本。评估中心技术部基于框架更新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分析和部分内容的翻译,该框架对于等级保护测评也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现将研究总结的内容提供给大家研究学习。
近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该草案确立了“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明确了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标志着我国开启了全面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进程。 作为一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和保护的问题。在个保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出,要处理好与有关法律的关系。与网络安全法,和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相衔接,对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
航空网络安全是航空公司的第一要务,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因为航空业正进行数字化转型,若在设计到运营阶段未对此进行妥善保护,则互联互通水平的提高和各种优化可能会导致前所未知的、实实在在的网络漏洞。攻击者持续利用系统中的漏洞获取金钱、损坏对手声誉或破坏对手的运营,这在今天屡见不鲜。
NIST的网络安全框架2.0(CSF2.0)草案的目的为行业、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提供指导,以降低网络安全风险。它提供了一种高阶(概要)的网络安全结果的分类,它可被任何组织使用,无论其规模、部门或成熟度如何。该框架并没有规定应该如何实现这些结果,而是为实现这些结果提供指导。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被彻底打通,网络空间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大战略空间,愈演愈烈的网络攻击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新挑战。为保障网络空间安全,我国网络安全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网络安全法》、《密码法》等多部法律已颁布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加速制定中,网络空间不再是“法外之地”。
网络安全行业合规之风已起。 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新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并将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文主要对《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进行要点解读,帮助读者更快理解相关法规条款。 制定目的 规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
本文标题和正文中的“网络安全框架(CSF)”特指NIST发布的“改善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框架”(最新版是v1.1版)。CSF由NIST与私营和公共部门密切合作开发,是美国各组织自愿采用的基于风险的方法。这个自愿性框架最初是为了应对国家关键基础设施(CI)领域的网络安全挑战而开发的,但随后世界各地各类组织对该框架的广泛使用证明了它的普遍适用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一直是我国重点关注对象,也是网络安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多部关基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落实了关基保护各项政策和要求。
如果英国政府在通信服务装置评估结束后,决定采用华为5G设备,那么,这一结论对于其他欧洲国家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NASA在防止、检测和缓解网络攻击方面的能力因企业架构方法的混乱无序而受限。企业架构(EA)和企业安全架构(ESA)作为组织分析和运营其IT和网络安全的详细规划,是有效进行IT管理的关键组件。NASA的企业架构开发工作已进行了十多年,但仍未完成,同时,该机构管理IT投资和运营的方式也未统一,多是临时起意。支离破碎的IT方法以及繁杂的各种权限,长期以来一直是该机构网络安全决策环境的一个显著特征。因而,整体看来,NASA面临着较高的网络威胁风险,而有些风险本可以避免。
并购(M&A)对买方和被收购方都有好处,能够产生新的协同效应,为双方注入活力,同时创造一个更新、更大、更强的实体。但新成员的加入也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网络安全风险。 并购团队通常规模有限,专注于财务和业务运营,将IT和网络安全置于次要地位。更有甚者,有关网络连接、“合理化”IT和网络安全平台以及员工的假设,通常都是在对每个组织的实际职能和工作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做出的。 Gartner在《并购和尽职调查过程中的网络安全》报告中指出,正在合并、被收购或进行任何其他并购活动的公司,必须能够评估可能影响未来实体业务战略和
等保2.0刚刚实施不久,接踵而来的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基本要求》。当前网络安全无论是技术还是国家战略,都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并加强管理力度(请大家挺住,后边的标准还多呢)。打算开一个有关关保的系列,也不能算解读吧,毕竟还没有实施和实践,因此系列就暂定为《关保笔记》。目的就是给运维、管理人员一点思路,初步去理解关保,知道如何满足关保要求,如果配合企业和监管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本篇作为开篇概述,后续更新将会以《关保笔记》(二)、(三)...为标题。
(CSMS)及车辆网络安全型式认证(VTA)两部分,前者主要审查 OEM 是否在汽车完整生命周期
近日,《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出台引起了业界的热议,《规定》对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进行规范,以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空间环境日趋复杂,随着网络攻击种类和频次的增加,自建强有力的网络安全防御系统成为一个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而网络态势感知是实现网络安全主动防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将深入了解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及其所涉及的关键技术。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产品和重要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且规范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明确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公安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
笔者先前根据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从规范性角度,与各位读者分享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相关内容。今天笔者从实践角度,与大家分享一下某运营者在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方面,是如何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
美国国家宇航局(NASA)负有特殊使命,与公众、教育机构和外部研究机构有着广泛联系,因而令人瞩目。与大多数其他政府机构相比,更可能被网络不法分子盯上。NASA拥有约3000个网站和42,000多个可公开访问的数据集,在线业务庞大,极易受到入侵。近年来,NASA的首席信息官办公室(OCIO)牵头相关工作,着力提升该局的网络安全准备度。尽管如此,仅在过去4年间,NASA就遭受了6000多起网络攻击,包括网络钓鱼欺诈和在NASA系统植入恶意软件。因此,NASA应制定强有力的网络安全措施,防护当前和未来的威胁,这一点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无论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还是其他网络运营者,在网络安全保障过程中,人的因素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安全运营实践中,通常认为人、工具、流程三者融合并持续加以改进,才能做好安全运营工作。今天,笔者结合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未来即将发布的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ITIL实践,运营者网络安全建设、运行与保障实践,来谈一谈运营者如何组建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来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自2017年《网络安全法》正式生效以来,网络安全相关工作已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一系列的法规的出台,企业用户,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在建设和规划自己的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就更需要有一个全局性的视角来看待网络安全合规问题,既要避免疏漏引发违规风险,也要合理设计制度体系,避免由于当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之间要求表述的不同造成重复建设,给自身管理上和运营上带来不便。本文试着从政府监管、第三方检验检测和企业用户管理这三个维度进行简要分析,并给出一些在建设网络安全规划时可以参考的建议。先上图。
当前,许多企业对其网络的安全性都拥有不切实际的信心。 企业网络安全的典型盲点有很多,包括应用、网络流量、网络设备、用户的活动、虚拟化设备和数据中心等等。 “任何系统在连接到互联网后都将很快成为攻击者的目标”。安全研究专家Tom Cross在一份声明中说。“如果您不确定您的企业是否有一个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是非常高的,那么我敢肯定答案是一定的。” 该声明同时指出,在调查中,“缺乏可见性”成为位列首位的最大安全风险, “监控用户活动”被指成为一个关键的挑战,这表明大型企业正在意识到这样一个事
在当今的数字化世界中,网络安全是企业成功的关键组成部分。如何帮助企业从零开始构建一个全面的网络安全架构,包括风险评估、策略制定、技术选型、实施步骤以及持续监控。随着企业信息化程度的加深,网络安全威胁也日益增多。构建一个有效的网络安全架构对于保护企业资产、数据和业务连续性至关重要。本文将指导读者了解并实施一个全面的网络安全架构。
如今,不可否认的是网络犯罪已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为人们所重视。无论何时,随意浏览新闻都能看到新漏洞的发现,或者是敏感信息的泄露、窃取等。因此,任何企业董事会都应该尽早加强网络安全防御。
1980年,经合组织(OECD)提出了“数据跨境流动”(Trans-border Data Flow)的概念,其被界定为个人信息的跨越国界流动。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国际上对跨境数据流动的理解已经完全超越了个人信息的范畴。巨量的数据资源不仅只涉及个人信息了,尤其是跨国企业经营中涉及的数据跨境,既存在个人信息,也包括商品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地理位置等非个人信息,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我国此前监管重心多侧重于“个人信息”的出境规制(《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务中对于“个人信息”出境合规应对也较为成熟,而对于“重要数据”的出境规制则存在立法空白。
本文约13400字,建议阅读10+分钟作为一个阐明欧洲网络安全人才主要任务、应掌握技能与知识的实用工具。 捍卫网络安全的劳动力短缺与劳动力能力不足(掌握的网络安全技能的人才不多)是发达国家维护网络安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ENISA认为欧洲需要建立一套框架来明确网络安全职业和所需技能,以此明确网络人才培养方向,缩减网络安全保障需要与现实人才数量、质量之间的差距。该框架旨在丰富欧洲网络安全文化内涵,是推动欧洲数字化走向未来的关键一步。作为一个阐明欧洲网络安全人才主要任务、应掌握技能与知识的实用工具,该框架的主
上月初,美国财政部副部长萨拉·布鲁姆·拉斯金(Sarah Bloom Raskin)在德克萨斯银行家协会上发表了关于网络安全规划和准备重要性的讲话。在讲话中,美国财政部会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表达了网络安全必将成为金融服务机构高管的头等大事,网络安全可能给社会经济带来比恐怖主义还要大的威胁。因为大型金融机构如果发生严重的入侵事件,会引起用户的信任危机,进而导致金融服务机构的瘫痪。 拉斯金向金融机构的高管和董事提出了十个需要解决的实
2020年10月,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的网络安全与基础设施安全局(CISA)发布了一份《CISA 2019财年风险脆弱性评估信息图》。本文旨在对这张信息图,进行分析说明。
人工智能在网络安全中的应用主要可分为五个核心功能,分别是“识别、保护、检测、响应和恢复”。从预测安全攻击到更复杂的主动寻找新安全威胁和反击机制,这些功能体现在应对网络安全攻击生命周期的不同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企业压实了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均要求企业应当至少一年做一次风险评估.
为了解飞行器及其互联系统的威胁状况,应在运营各阶段(包括维护、配置和静态)根据功能、接口和数据流确定最重要的资产及相应的攻击面。资产包括物理和虚拟资产,如硬件、软件、通信、信息或数据、空中(空中OTA)和地面部署的系统和设备以及互联和通信资产。
评估风险时,要收集信息,确定风险值,再据此确定优先级、制定和比较行动方案,为决策提供参考。关键基础设施利益相关者采用各种方法来评估风险,了解哪些事件最有可能影响基础设施资产、系统和网络,造成最严重的后果。评估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可用于支持规划活动和资源分配。
技术是完成公司目标的驱动力。云计算的迅速普及以及移动设备和应用程序的广泛应用,使得技术从简单的辅助作用渐渐转变为公司日常运营和应对未来挑战的重要手段。
日渐频发的网络安全事件,时刻警示着各类企业加强外部安全防线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内部安全威胁。诸如不规范操作、越级权限访问、企业内部网络攻击以及内部人员恶意破坏等,都让企业网络安全危机四伏。为帮助企业更好的应对内部威胁,腾讯安全运营中心(SOC)推出了UEBA分析能力,以帮助客户高效、准确、及时的检测风险,从而提升自身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降低内部威胁影响。 01 内部威胁让企业网络安全危机四伏 据2019年调查数据显示,全球企业因信息安全事件损失超过百亿,而其中超过60%的损失是由内部问题引起。在全球爆发的重大
多年来,NIST(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的研究报告、标准、指南以及所推荐的最佳实践都聚焦于提高网络安全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并且该研究院还发布了一系列不断扩展的、最新的网络安全相关工具包。从历史数据看,NIST的大部分输出物主要是为联邦政府机构开发,这些机构根据法规和政策来使用该研究院所出版的网络安全标准和指南。虽然说是为政府机构开发,但是,在美国,许多私营部门的网络安全从业人员、产品供应商和集成商、州和地方机构、以及其他看到NIST信息和服务价值的人也都在广泛地使用并依赖于NIST的研究成果。实际上,这
1.威胁格局 为了解飞行器及其互联系统的威胁状况,应在运营各阶段(包括维护、配置和静态)根据功能、接口和数据流确定最重要的资产及相应的攻击面。资产包括物理和虚拟资产,如硬件、软件、通信、信息、数据、空中(空中OTA)和地面部署的系统和设备以及互联和通信资产。 威胁可定义为利用漏洞、暴露或入侵对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称为CIA)产生不同程度影响的潜在有害行为或事件,其中: • 机密性确保信息获取和披露仅限于授权用户; • 完整性确保信息、资产和处理方法的准确性、完整性、抗抵赖性和真实性; • 可用性确保授权
2022年8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发布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中国老龄协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2年8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
这并不夸张:任何公司都可能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有关网络攻击的报告来自政府机构、教育和医疗机构、银行、律师事务所、非营利组织和许多其他组织。
来源:炼石网络CipherGateway本文多图,建议阅读20+分钟读懂数据出境“安检”要求,落实数据保护“武装”手段。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2022年9月1日施行) 2022年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跨境活动日益频繁,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出境需求快速增长。同时,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保护水平等的差异,数据出境安全风险也相应凸显。数据跨境活动既影响个人信息权益,又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公
全国信息技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简称信安标委或TC260)在2021年通过了编制组申请的GB/T 35274-2017《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修订项目, 新版标准报批稿在2022年年底提交给国标委进行最后的形式化审查,从国标委标准进展情况看,GB/T 35274-2023近期即将发布。下面就该标准修订情况及标准内容进行解读,本标准牵头单位是清华大学,参与单位有北京大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33家单位,共45人参与编制。
2022年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
在数字经济全球化浪潮背景下,催生了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的客观需要,成为了企业在空间维度延伸数据价值的必然要求。数据跨境流动是数据利用在境外的延伸,能够为企业带来商业价值,但是也存在风险,主要在数据出境之后的泄漏问题。
随着网络攻击方式和手法逐渐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网络安全威胁更为普遍与持续,在这场与网络攻击长久的对抗中,威胁情报共享和有效利用成为了提升整体网络安全防护效率的重要措施。
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数据安全纳入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8月1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颁布,并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如此密集的法规发布,可见数据安全已经成为所有企业和机构需要直面的问题。今日起,《数据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数据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办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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