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单参数构造函数外, 这一规则也适用于除第一个参数以外的其他参数都具有默认参数的构造函数, 例如 Foo::Foo(string name, int id = 42).
优点:
避免不合时宜的变换....如果使用继承的话, 定义为 public 继承.
定义:
当子类继承基类时, 子类包含了父基类所有数据及操作的定义....多重实现继承看上去是不错的解决方案, 但你通常也可以找到一个更明确, 更清晰的不同解决方案.
结论:
只有当所有父类除第一个外都是 纯接口类 时, 才允许使用多重继承....为确保接口类的所有实现可被正确销毁, 必须为之声明虚析构函数 (作为上述第 1 条规则的特例, 析构函数不能是纯虚函数)....> 接口继承 > 私有继承, 子类重载的虚函数也要声明 virtual 关键字, 虽然编译器允许不这样做;
避免使用多重继承, 使用时, 除一个基类含有实现外, 其他基类均为纯接口;
接口类类名以 Interf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