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的整体法律框架 何 渊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政府数据的开放可能会给未来社会带来“地壳运动”,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也面临着更新换代的压力。随着以复杂、多元和碎片化为特征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现有封闭式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理论不足以抑制政府数据开放带来的法律风险,也不足以帮助政府实现对数据开放的有效治理。我们需要一种以“开放与分享”为特征的整体法律框架,在行政法领域实现从行政管制法到行政治理法的转变。我们应当从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等面向来建构全新的政府数据开放
过去一周,国际、国内的大数据相关公司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闻?数据行业都有哪些新观点和新鲜事?DT君为你盘点解读。
最近,接到很多客户的电话咨询大模型备案和互联网算法备案,好多人搞不清楚这两个有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我们先来看下全国大模型备案和互联网算法备案通过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面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0年10月以来,《个人信息保护法》历经三次审议与修订,并即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终稿与二审稿相比,有一些删改和完善,具体可参考文章《附下载:《个人信息保护法》终稿与草案的二审稿修订对比》。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2021年立法计划,我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
2023年8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并同时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参考要点》(下称“《参考要点》”),拟对《个保法》五十四条、六十四条的进一步落地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导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
(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ChatGPT 迅速“风靡”全球,无疑成为了人工智能领域备受瞩目的“明星产品”,然而随着 ChatGPT 应用越来越广泛,陆续爆出被用于学术造假、制作黑客武器以及泄露用户敏感聊天信息等一系列负面新闻。至此,社会开始重新审视类似 ChatGPT 的人工智能技术。 相较于以往服务于工业领域的智能机器人,仅能代替人类从事繁杂、机械、危险的体力劳动,类似 ChatGPT 人工智能技术具有更强的可对话性,灵活性以及不俗的“独立思考能力” ,重新塑造了社会对人工智能领域的认知。目前,科技巨头发布的人工智能产品已经融入
今天,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付诸实施了。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安全综合性法律,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从此有法可依,网络空间治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网络犯罪惩治等方面即将迎来崭新的局面。特别是在网络信息技术日益发展的当下,《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对保障我国网络安全、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不久前,“2017西湖论剑(中国网络安全创新分享大会)”在乌镇成功召开,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业界专家、企业决策者和技术负责人,从各自领域内出发,分享了对《网
近年来,中国正加速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蓬勃发展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当法律遇上人工智能(“AI”),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当AI来敲法律的大门,又将促使中国司法界的智能化创新走向何方?2017年12月29日,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正式成立。该实验室是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最高法、最高检,以及业内顶尖的法律人工智能创业公司、法律人工智能研究机构等,成立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和研究中心。该实验室的成立意味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正式落地了。 为什么会大力提倡“人工智能+法律”呢?其原因有二:首先,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向部分半导体设备及其下游产品发起了337调查,涉及到国内的TCL、海信、联想和一加等企业。
2019年4月,消费者郭某支付1360元购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2019年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某发送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郭某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双方因协商未果,2019年10月28日,郭某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数据安全纳入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8月1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颁布,并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如此密集的法规发布,可见数据安全已经成为所有企业和机构需要直面的问题。今日起,《数据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数据安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 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1〕15号 (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4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因信息处理
“人脸识别”作为人工智能的应用之一,近些年随着技术发展,已逐步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
2022年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
9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Matthew U. Scherer 译者: 曹建峰 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金磊 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来源: Harvard journal of law and technology 引言 智能机器时代,人工智能正在全方位侵入我们的生活。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正在替代那些以前只能由具有专业知识或者获得政府颁发的许可证的人员才能完成的任务。美国一些州以
明敏 发自 凹非寺 量子位 报道 | 公众号 QbitAI 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 就在刚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应用进行规范。 这真的是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啊。 网友们对此纷纷表示:支持! 要知道,前段时间人脸识别会走光还在网上引起热议,暴露出人脸识别在应用上还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 现在,最高法对小区物业、商场、应用程序等场景下的人脸识别做出司法解释,将进一步减少人脸识别被滥用的情况。 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 现在有许多小区,都选择用“刷脸”代替“刷卡”。 这确实能够让业主
想注册企业开公司?取个好名字是企业诞生的第一步!拉着亲朋好友想破脑袋,几番讨论,终于灵光乍现取了个满意的名字,兴冲冲跑去注册,却惨被拒绝?企业取名避开以下3个坑,提前准备3-5个备选名称,通过率或可提升99%。 / 1 / × 踩坑想取的名字含有违规词 √ 避坑企业名称不含违禁文字企业名称应当避开以下内容与文字 ① 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② 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③ 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④ 国外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⑤ 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想注册企业开公司 取名是企业诞生的第一步 拉着亲朋好友想破脑袋、一顿讨论, 终于灵光乍现取了个好名字, 兴冲冲的跑去注册, 却惨被拒绝? 企业取名避开以下3个坑,提前准备3-5个备选名称,通过率或可提升99%! 踩坑一:想取的名字含有违规词 避坑:企业名称不含下列内容的文字 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国外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党政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其
来源:学术头条本文约3200字,建议阅读5分钟《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1、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包括什么?
自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数据隐私问题越来越被个人、企业和监管部门重视。作为用户的我们,需要关注涉及我们切身利益的个人信息权利,作为数据处理者的企业,则需要积极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以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本文将探讨个人信息权利与响应的相关问题。
2022年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滴滴被罚80.26亿元(根据滴滴公司在华业务营收总额计算,属于顶格处罚),同时对滴滴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安全监管体系趋于完善,同时也意味着国家网络安全强监管得时代到来,尤其是涉及数据出境得企业(在华外资企业等),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下合法合规的出境。 数据出境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
人脸识别[1]是指计算机通过基于个人的面部轮廓比较和分析模式,唯一地识别或验证人的生物测定技术。作为生物特征识别领域中一种基于生理特征的识别,人脸识别技术具以下优越性:第一、不需要人工操作,是一种非接触的识别技术;第二、快速、简便;第三、直观、准确可靠;第四、性价比高,可扩展性良好;第五、可跟踪性好;第六、具有自学习功能。
2019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在密码的应用和管理等方面有了专门性的法律保障。密码法旨在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提升密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是中国密码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10月31日消息,据美国商务部官网信息,美国总体拜登于当地时间10月30日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 (EO),以建设美国评估和减轻人工智能 (AI) 系统风险的能力,以确保安全、保障和信任,同时促进创新、有竞争力的人工智能生态系统,支持工人并保护消费者。美国商务部将在实施行政命令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将复杂的标准和评估能力与报告要求和自愿措施的强有力结合结合起来。
近两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引发的数据隐私问题一直备受公众讨伐。仅就2019年而言,全球范围内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相关的案件便层出不穷:瑞典数据保护机构(DPA)因当地一所高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来记录学生出席情况开出金额20万瑞典克朗(约人民币14.6万元)的罚单;美国四个城市相继禁止政府部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微软公司疑似因隐私保护和授权瑕疵方面的原因删除了曾为全球最大的人脸识别数据库MS Celeb;Facebook因人脸识别功能或面临着可高达350亿美元的集体索赔;我国AI换脸软件ZAO因涉嫌侵犯隐私被工信部约谈整改...... 而近两个月,由于BLM运动的影响,人脸识别更是被推至风口浪尖,随着这项技术下沉到各个领域遍地开花,最终到达了一个需要法律深度介入的十字路口。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议题: 近年来,我国版权产业呈持续增长态势,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但是版权领域还存在着版权登记成本高,侵权后维权难等问题。区块链技术能否解决该行业的痛点?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如何为版权保护助力呢?且听辉哥深度分享。
自《网络安全法》生效以来,与其相关的执法行为逐渐走向常态。本文收集了2017年6月1日至8月18日间各地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的执法案例,包括: 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被立案调查;BOSS直聘被网信办责令整改;汕头某公司未及时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网警依据网安法责令改正;重庆一网络公司未留存用户登录日志被网安查处;四川一网站因高危漏洞遭入侵被罚;宿迁网警成功查处全省首例违反《网络安全法》接入违规网站案;山西忻州市某省直事业单位网站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处罚;淘宝网、同花顺金
13号凌晨,黑客聚集的暗网突现一条售卖信息,一名黑客号称出售两个权重超高的shell+内网权限,A站acfun.cn与摩拜单车,信息中称两个网站日流量均超百万,且售价不菲。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3年8月8日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便进一步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数据是智能网联汽车飞速发展的核心要素,所需的数据类型不仅依赖于车外环境数据的采集分析,也涉及车辆行驶数据与驾驶舱数据的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无论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和法律基础是什么,都需要提前告知个人主体,履行告知义务。
争议是伴随着大模型的能力惊艳四座而来的,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安全。安全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大模型带来的对人类伦理的思考,一个是大模型本身带来的隐私泄漏、数据安全等问题。
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做出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作出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5号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7月30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
国务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我们在使用标准中常常会遇到标准中带T和不带T的,T是推荐性标准中推的拼音缩写,例如《GB 38189-2019与通信网络电气连接的电子设备的安全》、《GB/T 13725-2019 建立术语数据库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雷锋网《AI掘金志》频道:只做 AI +「安防、医疗、零售」三大传统领域的深度采访报道。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8年9月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运营者责任义务」第十九条明确要求:运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就在前几天,Benjio等一批大佬针对人工智能可能危及人类命运的议题,又一次公开签署了一封联名信。
内容一览:深度合成服务在满足用户需求、改进用户体验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人员用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诋毁、贬损他人名誉、荣誉,仿冒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如今针对这一技术的管理规定终于发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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