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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信办《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备份、加密、访问控制等必要措施;应当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2021年立法计划,我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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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法》今起实施,专家帮您来解读

    今天,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付诸实施了。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安全综合性法律,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从此有法可依,网络空间治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网络犯罪惩治等方面即将迎来崭新的局面。特别是在网络信息技术日益发展的当下,《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对保障我国网络安全、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不久前,“2017西湖论剑(中国网络安全创新分享大会)”在乌镇成功召开,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业界专家、企业决策者和技术负责人,从各自领域内出发,分享了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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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 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1〕15号 (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4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因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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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 从席卷全球的“刷脸”乱象,看国内人脸识别立法方向

    近两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引发的数据隐私问题一直备受公众讨伐。仅就2019年而言,全球范围内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相关的案件便层出不穷:瑞典数据保护机构(DPA)因当地一所高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来记录学生出席情况开出金额20万瑞典克朗(约人民币14.6万元)的罚单;美国四个城市相继禁止政府部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微软公司疑似因隐私保护和授权瑕疵方面的原因删除了曾为全球最大的人脸识别数据库MS Celeb;Facebook因人脸识别功能或面临着可高达350亿美元的集体索赔;我国AI换脸软件ZAO因涉嫌侵犯隐私被工信部约谈整改...... 而近两个月,由于BLM运动的影响,人脸识别更是被推至风口浪尖,随着这项技术下沉到各个领域遍地开花,最终到达了一个需要法律深度介入的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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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信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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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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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优先采购「安可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共通信、金融、政务、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运营者责任义务」第十九条明确要求:运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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