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都可以使用 " 公有继承 " 的 派生类 ( 子类 ) 对象 替代 , 该 派生类 ( 子类 ) 得到了 除 构造函数 和 析构函数 之外的 所有 成员变量 和 成员方法 ;
功能完整性 :..." 公有继承 " 的 派生类 ( 子类 ) 本质上 具有 基类 ( 父类 ) 的 完整功能 , 使用 基类 可以解决的问题 , 使用 公有继承派生类 都能解决 ;
特别注意 : " 保护继承 " 和..." 私有继承 " 的 派生类 , 是 不具有 基类 的 完整功能的 , 因为 最终继承 后的派生类 , 无法在 类外部调用 父类的 公有成员 和 保护成员 ;
2、类型兼容性原则应用场景
" 类型兼容性原则..." 应用场景 :
直接使用 : 使用 子类对象 作为 父类对象 使用 ;
赋值 : 将 子类对象 赋值给 父类对象 ;
初始化 : 使用 子类对象 为 父类对象 初始化 ;
指针 : 父类指针 指向...子类对象 , 父类指针 值为 子类对象 在 堆内存 的地址 , 也就是 将 子类对象 地址 赋值给 父类类型指针 ;
引用 : 父类引用 引用 子类对象 , 将 子类对象 赋值给 父类类型的引用 ;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