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企点营销通服务等级协议

最近更新时间:2023-07-27 17: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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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用腾讯企点营销通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腾讯企点营销通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服务成功率等级指标、赔偿方案、免责事项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本服务。您单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腾讯企点营销通

具体包括小程序建站、客户管理、数据归因等功能。具体以您购买的服务及腾讯云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1.2 服务不可用

当使用腾讯企点营销通广告落地页页面无法正常打开,且该状态持续1分钟(不含本数)以上,视为该分钟内服务不可用。
注:腾讯企点营销通广告落地页具体是指通过腾讯企点营销通后台创建的小程序广告落地页或者 HTML5 中间页。

1.3 不可用分钟数

单次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 服务不可用解决时间 - 服务不可用开始时间。单次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以分钟为单位计算(若业务故障恢复正常的时间在1分钟以下,即服务不可用持续时间不超过1分钟的,不计入不可用时间),超过1分钟但不足2分钟的按2分钟计算。例如,单次服务不可用时间为1分01秒,则按2分钟计算为单次服务不可用时间。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为 在一个服务月度内单次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之和。

1.4 服务月度总分钟数

按照月度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计算。

1.5 服务月度

服务月度是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例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3月17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3月17日到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4月1日到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5月1日到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6月1日到6月16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1.6 服务月度服务费用

您在一个服务月度中所实际消耗的腾讯企点营销通费用总额,不包含已经购买尚未消费的部分。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 1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 服务月度总分钟数)× 100%

2.2 服务指标标准

腾讯云提供的本服务可用性不低99%,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3. 赔偿方案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服务指标标准,您有权按照如下条款约定获得赔偿:

3.1 赔偿标准

(1)本服务赔偿以腾讯云发放赔偿金额对应的腾讯企点营销通浏览数(即 PV 数)的形式实现,单次浏览价格以腾讯企点营销通官方刊例价格为准,您应当遵守腾讯企点营销通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腾讯云官网腾讯企点营销通相关规则为准)。赔偿的浏览数可抵扣您在获得赔偿后使用腾讯腾讯企点营销通所发生的流量数,但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腾讯云账户使用,您也不可以将补偿的浏览次数进行转让、赠予等。
(2)如果本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服务可用性
赔偿的浏览次数
低于99%但等于或高于95%
服务月度的10%所对应的浏览次数。
低于95%
服务月度服务费用的30%所对应的浏览次数。

3.2 赔偿申请时限

(1)如本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腾讯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腾讯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4. 免责条款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腾讯云的赔偿范畴,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4.1 用户自身故障所引起的。
4.2 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泄露或验证码刷量所引起的。
4.3 用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4 用户未遵循腾讯企点营销通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如不及时购买企业微信互通账号导致无法回传归因结果、不遵循腾讯企点营销通落地页设计建议导致被封禁等。
4.5 用户的疏忽或由用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4.6 由于信控、流控、信息安全(如敏感词)管控等违反平台(包括微信平台)规则引起的。
4.7 被终端接收者认定为骚扰业务。
4.8 因工信部、通管局、运营商等管控引起的。
4.9 任何涉及黄赌毒、诈骗等非法信息引起的。
4.10 业务大并发需求未提前告知,腾讯企点营销通普通用户达到五万次/天/账号。如双方合同中另有约定,以合同内约定为准。
4.11 用户采用到非标准接入服务且在页面审核后修改页面创意等,例如 webview 嵌入方式等。
4.12 腾讯云公告提前告知用户由于重大活动或者促销引起的。
4.13 腾讯云预先通知用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4.14 任何腾讯云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4.15 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4.16 非腾讯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17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5. 其他

5.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腾讯云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腾讯云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
5.2 腾讯云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您可以在腾讯云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5.3 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具有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