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用腾讯云服务性能测试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腾讯云服务性能测试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或使用本服务。您单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腾讯云服务性能测试服务
是指腾讯云为您提供云上压力测试服务,包括压测需求分析、压测方案设计、压测用例编写、压测任务执行和问题定位等,具体以您购买的服务及腾讯云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1.2 服务月度
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3月17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3月17日到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4月1日到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5月1日到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6月1日到6月16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1.3 服务不可用
因为本服务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正常发起压力测试任务或任务异常,时间达到5分钟,视为服务不可用。若本服务无法正常使用的持续时间在5分钟以内,不属于服务不可用。例如,本服务在持续的4分钟59秒内无法正常使用,则不属于服务不可用。
1.4 服务不可用时间
服务不可用时间 = 服务不可用解决时刻 - 服务不可用开始时刻。每次服务不可用时间按分钟计算,不足60秒的部分按1分钟计算。例如,服务不可用开始时刻为1月10日14点1分01秒,服务不可用解决时刻为1月10日15点1分29秒,服务不可用时间为60分钟28秒,由于28秒不足1分钟,需要按1分钟计算,所以本次服务不可用时间为61分钟。
1.5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指服务月度内服务不可用时间的总和。例如某服务月度内共出现3次服务不可用,服务不可用时间分别为10分钟、20分钟、30分钟,则本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为60分钟。
1.6 VUM
指每模拟用户每分钟,VUM = VU * Min。每项压力测试任务所需的 VUM 将在用户发起任务时确定。
1.7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内的消耗 VUM
指您在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内就压力测试所消耗的 VUM,不包含已经购买尚未消费的部分。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1 -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 服务月度内服务总分钟数)* 100%
2.2 服务可用性标准
腾讯云提供的本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3. 赔偿方案
3.1 赔偿标准
(1)赔偿以腾讯云赔偿压力测试 VUM 的形式实现。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计算相应赔偿 VUM。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 | 赔偿 VUM |
低于99.9%但等于或高于98% |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内的消耗 VUM |
低于98%但等于或高于95% | 1.5*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内的消耗 VUM |
低于95% | 2*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内的消耗VUM |
3.2 赔偿申请时限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腾讯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腾讯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4. 免责条款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范畴和腾讯云的赔偿范畴,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4.1 腾讯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4.2 任何腾讯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4.3 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4 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4.5 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4.6 客户未遵循腾讯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4.7 由于客户所安装软件或者其他非腾讯云直接运营的第三方软件或者配置引起的错误。
4.8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络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不可抗力引起的不可用。
4.9 由于您违反《腾讯云服务协议》、本服务的服务条款、使用规则等导致服务请求失败、服务被暂停或终止等的。
4.10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4.11 其他非腾讯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特别说明:腾讯云提供的本服务需要您授权腾讯云对约定的网站、业务服务等资产进行压力测试,使用服务前您需保证已阅读并详细了解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测试细节,且您理解并同意,服务期间可能会影响您系统和资产的正常运行(如大量测试数据的处理、服务带宽的占用、服务器发生异常、数据库发生异常等),可能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对此腾讯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 其他
5.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腾讯云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腾讯云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如果您使用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腾讯云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本服务已经向腾讯云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使用该服务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代金券、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等)。
5.2 腾讯云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您可以在腾讯云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5.3 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具有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