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数据处理协议是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腾讯云”)与您之间就您使用腾讯云即时通信 IM 服务时,您委托腾讯云处理您的数据所签订的协议。您应当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其中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将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您通过勾选、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腾讯云即时通信 IM 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1. 定义与解释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1.2 非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除个人信息外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属于个人信息的运营数据信息、用于大数据分析的聚合匿名数据集等。如技术发展能够将匿名数据转换成个人信息,那么这些信息将被视为个人信息,适用本协议以及适用法律法规中对于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
1.3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1.4 个人信息主体,是指个人信息所标识或者关联的自然人。
1.5 数据处理者,是指在数据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应依法履行数据处理相关义务并对数据处理活动负责的组织和个人,为免疑义,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处理关系项下,委托方为数据处理者。
1.6 数据处理,是指数据处理者对数据所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处理活动。
1.7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是指针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检验其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正当必要,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和安全风险,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的评估活动。
1.8 数据出境,是指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
1.9 适用的数据保护法,是指数据处理活动涉及国家或地区的适用的关于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或指令及其不断修订、更新的版本;为本协议之目的,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1.10 本协议中其他未定义术语的含义,如无特殊约定的应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含义保持一致。
2. 委托处理数据的范围及目的
2.1 双方确认并同意,由您委托腾讯云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其中您为数据处理者,腾讯云为接受您委托根据您指令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受托方。在本协议项下,您作为数据处理者,享有并承担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及本协议规定的作为数据处理者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腾讯云将严格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及本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按照您的指示进行数据处理活动。
2.2 您委托腾讯云对您所有、收集或控制的数据进行委托处理活动,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范围、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委托处理期限具体如下:
业务场景 | 数据清单 | 处理目的 | 处理方式 | 处理期限 |
使用即时通信 IM 服务 | 用户信息:本功能相关用户的昵称、头像 URL、个性签名等(视用户设置 而定) 消息内容:文字、照片、音频、视频 | 提供即时通信服务,实现在终端用户之间通讯消息传输 | 您或您的终端用户上传。 您可选择是否存储在腾讯云的服务器,如存储在腾讯云服务器,数据将存储在您选择的数据中心,根据您设置的时长存储,默认存储时长为7天。 如不存储在腾讯云的服务器,此类数据只会在腾讯云服务器处理,用于消息传输,不存储。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 公网出口 IP、接口请求日志(包括请求的接口名称和时间)、接口异常信息(包括发生异常的原因) | 确保功能正常运行,并用于故障排除 | 您或您的终端用户在使用即时通信 IM 服务时,向腾讯云即时通信 IM 后台发送请求产生的日志数据。存储在您选择的数据中心,数据产生后7天自动删除。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 应用程序维度接口的成功率和平均延迟 | 服务质量统计分析、优化服务体验 | 终端上报实时监控数据,存储在您选择的数据中心,数据产生后2天自动删除。 聚合实时数据生成统计数据,存储在您选择的数据中心,数据产生后2个月自动删除。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 应用程序配置信息,包括:您的套餐/包月信息、管理员账户、应用程序详细信息(如应用程序名称、SDKAPPID、简介、应用程序类型、应用程序密钥、应用 ID、应用程序描述、应用程序状态、应用程序创建时间、应用程序更新时间)、自定义好友字段、自定义用户字段、自定义组成员字段、自定义组字段等 | 维护应用程序的相关配置,确保功能正常运行,并用于计费 | 您在即时通信 IM 控制台创建应用后,配置的应用数据,存储在您选择的数据中心。 其中应用程序信息为实现腾讯云计费将传输到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使用音视频通话能力(在视频、语音通话场景中)
| Wi-Fi 状态 | 针对网络类型进行网络优化 | 您或您的终端用户在使用音视频通话能力时,向腾讯云实时音视频 TRTC 后台发送请求产生的日志数据。存储在您选择的站点,数据产生后15天自动删除。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 系统属性 | 针对 Android 兼容性问题进行适配 | 您或您的终端用户在使用音视频通话能力时,向腾讯云实时音视频 TRTC 后台发送请求产生的日志数据。存储在您选择的站点,数据产生后15天自动删除。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 设备型号 | Android/iOS 的兼容问题、崩溃问题进行适配和分析 | 您或您的终端用户在使用音视频通话能力时,向腾讯云实时音视频 TRTC 后台发送请求产生的日志数据。存储在您选择的站点,数据产生后15天自动删除。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 操作系统 | Android/iOS 的兼容问题、崩溃问题进行适配和分析 | 您或您的终端用户在使用音视频通话能力时,向腾讯云实时音视频 TRT后台发送请求产生的日志数据。存储在您选择的站点,数据产生后15天自动删除。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 IP 地址 | 检测网络链连接质量 | 您或您的终端用户在使用音视频通话能力时,向腾讯云实时音视频 TRTC 后台发送请求产生的日志数据。存储在您选择的站点,数据产生后15天自动删除。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 相机 | 视频通话时采集视频画面 | 您或您的终端用户上传。 采用去标识化、加密传输的安全处理方式,此类数据只会在腾讯云服务器处理,用于数据传输,不存储。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 录音 | 视频、音频通话时采集声音 | 您或您的终端用户上传。 采用去标识化、加密传输的安全处理方式,此类数据只会在腾讯云服务器处理,用于数据传输,不存储。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 传感器信息 | 获取手机横竖屏状态来适配采集画面的方向 | 仅做本地处理、不传输不上报。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使用音视频通话能力(合唱、K 歌中需要听到自己的声音等场景) | 音频数据 | 在华为设备上开启/关闭硬件耳返功能 | 由音视频通话能力服务集成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硬件耳返”SDK 处理相关数据。 采集华为设备终端的音频信息并在本终端上进行实时播放(仅限连接有耳机时)。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使用音视频通话能力(在视频、语音通话场景中) | 信令数据 | 处理 IM 信令信息 | 由音视频通话能力服务“com.google.gson”SDK 处理相关数据。 转换通话中信令消息的格式。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使用通话记录功能 | userId | 用于在通话记录看板上展示 userId 信息 | 通话结束后终端进行上报,存储在您选择的数据中心,如果您未开通通话记录功能,我们不会存储,如果您开通了通话记录功能,我们按照您选择的存储期限进行存储。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 platform(Andriod、iOS) | 用于在通话记录看板上展示 platform(Andriod、iOS)信息 | 通话结束后终端进行上报,存储在您选择的数据中心,如果您未开通通话记录功能,我们不会存储,如果您开通了通话记录功能,我们按照您选择的存储期限进行存储。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 通话时长 | 用于在通话记录看板上展示通话时长信息 | 通话结束后终端进行上报,存储在您选择的数据中心,如果您未开通通话记录功能,我们不会存储,如果您开通了通话记录功能,我们按照您选择的存储期限进行存储。 | 具体以双方业务合作所必须的处理期限为准。 |
2.3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需要对委托处理活动的数据范围、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进行变更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补充约定或者替代约定。
3. 双方的数据处理义务
3.1 数据处理原则
3.1.3 腾讯云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基于您的委托、指令和需求并以向您提供本服务为目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相关数据,腾讯云开展的数据处理活动不能超出您指示以及本协议约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3.1.2 腾讯云认为您的指示违反适用法律时,有权立即通知您,停止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2 数据出境
3.2.1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使用该服务时将会对您的数据传输至境外服务器,以实现服务目的;数据出境行为是根据您的指示执行,腾讯云仅受您的委托提供技术服务。您应当承担数据处理者有关数据出境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按照境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申报等。
3.2.2 如因您未按照要求履行数据出境相关义务,由此导致的全部后果由您自行承担,与腾讯云无关。
3.3 数据安全
3.3.1 腾讯云将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并采取符合行业标准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处理的数据免受意外、非法或未经授权的破坏、丢失、更改、访问、披露或使用,以及其他形式的非法处理。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3.2 如您对数据安全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腾讯云提出,腾讯云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届时的技术水平,对您的合理要求予以响应。
3.4 数据合规
您承诺已就本协议项下所涉的数据委托处理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有权开展该等数据委托处理行为。特别地,如委托处理数据包括个人信息的,您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规要求:
(a)您承诺其已经就可能委托第三方开展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适当的告知义务,如适用法律要求的,还应当取得符合要求的个人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对于本协议及本项目中所述的数据和目的,您保证其拥有所有必要的数据主体的授权并应留存相关的日志或记录;
(b)您承诺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易于操作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撤销或更改其授权同意、注销其个人账号等用户权利响应的实现机制,并依法及时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请求;
(c)若您未能适当履行本条约定的合规义务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腾讯云有权单方终止服务,您应自行承担前述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如前述行为给腾讯云造成损失的,您还应向腾讯云全额赔偿。
3.5 转委托
腾讯云在征得您的书面同意后可提供上述信息并委托子处理者进行数据处理;腾讯云将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与子处理者签订协议,并体现本协议项下的数据保护条款。
3.6 个人信息权利的响应
3.6.1 腾讯云理解本协议项下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并确认将在合理必要范围内协助您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如访问、修改、删除、携带等。如果任何个人信息主体联系您,提出个人信息主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更正、限制处理、删除、携带、拒绝和不受自动化决策的要求以及所有类似的要求,且响应该等要求需要腾讯云配合的,您将及时书面告知腾讯云并作出明确的指示,并与腾讯云开展合作提供合理的协助;如因您迟延通知、指示错误、怠于协助导致腾讯云未能协助完成响应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请求的,腾讯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3.6.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腾讯云不实际承担响应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请求或承担相关责任。您应当自行响应并处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请求或投诉、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调查,并开展必要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腾讯云将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给予必要的协助,在向您提供任何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方面的协助时,您应当保证相关协助不会对腾讯云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且相关的费用支出均由您承担。
3.7 数据安全事故处置
当腾讯云或者接受转委托的主体在处理数据过程中发生了包括数据泄露、篡改、丢失在内的数据安全事故,均将保留任何与已知或可疑的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有关的记录,腾讯云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向您发送通知,并根据您的合理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充提供其他有关数据安全事故的材料。
3.8 数据删除
本协议终止、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您有权要求腾讯云返还或彻底删除数据,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如果适用的数据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不允许腾讯云删除此类数据,则腾讯云不会将这些数据用于除业务合作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并且始终遵守业务合作协议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若删除数据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腾讯云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3.9 其他
如任一方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有其他规定的,该方应确保其数据处理活动已满足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4. 陈述与保证
4.1 您陈述和保证如下:
(a)您已采取必要的行动,获得必要的授权以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您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违反适用法律的明确规定;
(b)本协议构成对您合法、有效、有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的义务,您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本协议;
(c)您承诺对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内容以及基于本协议接收的任何资料予以保密。
4.2 腾讯云陈述和保证如下:
(a)腾讯云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动,获得必要的授权以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腾讯云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违反适用法律的明确规定;
(b)本协议构成对腾讯云合法、有效、有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的义务,腾讯云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本协议;
(c)腾讯云承诺对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内容以及基于本协议接收的任何资料予以保密。
5. 违约责任
5.1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相关规定的,或造成数据丢失、泄露、损坏或销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的前述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到损失的一方所遭受的损失。
5.2 非因腾讯云过错导致数据的丢失、泄露、损坏或销毁等,腾讯云不承担责任。
5.3 如因您未履行适用法律要求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告知义务并获得授权同意(如适用)等),导致腾讯云遭受任何损失的,您应当赔偿腾讯云的损失。
6.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6.3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项下的受委托处理的数据或者数据处理活动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乙方均可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其他
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以双方同意的形式做出,否则无效。
7.2 如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项下事项的履行存在客观现实困难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确定解决方案。特别地,如果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或监管机关的进一步要求导致本协议中的约定内容需要做进一步调整的,双方均同意在尽可能维持原合作模式的前提下,对本协议做适当的变更和修订。
7.3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而设,不应被用来解释、说明或在其他方面影响本协议各项规定的含义。
7.4 如本协议有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在任何方面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