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弹性公网 IPv6 的使用限制。
说明
目前仅支持如下地域开通弹性公网 IPv6、IPv6 负载均衡、IPv6 私有网络:广州、深圳金融、上海、上海金融、南京、北京、北京金融、成都、重庆、香港、新加坡、弗吉尼亚,如需使用,请提交 内测申请。
IPv6 基础配额限制说明
资源 | 限制(个) |
每个 VPC 的 IPv6 CIDR 个数 | 1 |
每个 VPC 可开通 IPv6 的子网个数 | 256 |
每个子网的 IPv6 CIDR 个数 | 1 |
每个弹性网卡的 IPv6 地址个数 | |
每个 VPC 可开通 IPv6 的弹性网卡个数 | 10000 |
每个 VPC 可开通 IPv6 公网的个数 | 1000 |
说明
IPv6 计费限制说明
IPv6 出网带宽上限(下行带宽)
为弹性公网 IPv6 设置的网络带宽上限默认为出网带宽上限,即从 IPv6 实例流出的带宽。网络带宽上限根据不同的计费模式有所不同,具体信息如下所示。
计费模式 | 带宽上限的可设置范围(Mbps) |
按流量 | 0 - 100(含100) |
共享带宽包 | 0 - 2000(含2000) |
IPv6 入网带宽上限(上行带宽)
带宽峰值
带宽峰值主要分为按流量计费和按带宽计费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带宽峰值含义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计费模式 | 单地域带宽总值说明(与 IPv4 共享带宽峰值) |
按流量计费 | 单个地域中,所有按流量计费的实例,实际运行的总带宽峰值不大于5Gbps。若您的业务要求带宽保障或需更大带宽峰值,请购买按固定带宽计费的公网带宽。 |
共享带宽包 | 单个地域中,所有常规 BGP 共享带宽包实例,购买和实际运行的总带宽峰值不大于50Gbps(不作为承诺指标),若您的业务要求保障带宽或需提高带宽峰值,请联系您的商务经理或提交 工单申请 预留带宽并按比例支付保底费用。 |
注意:
使用按流量计费和按共享带宽包计费模式时,带宽峰值仅作为带宽最高上限峰值,不作为承诺指标。当出现带宽资源争抢时,带宽峰值可能会受到限制。
账户类型限制
账户类型 | 限制说明 |
标准账户类型 | 在同一地域下,可以同时使用按流量计费和按共享带宽包计费。 按流量计费模式下,IPv6 和 IPv4 公网的计费相互独立,因此已购买 IPv4 公网带宽的云服务器,需额外支付 IPv6 公网费用。 按共享带宽包计费模式下,IPv6 和 IPv4 可以共享带宽,合并计费。 |
传统账户类型 | 在同一地域下,无法同时使用按流量计费和按共享带宽包计费,仅支持其中一种计费模式。如需修改计费模式,请关闭该地域下的 IPv6 公网功能后重新开通,详情请参见 管理 IPv6 公网。 按流量计费模式下,IPv6 和 IPv4 公网的计费相互独立,因此已购买 IPv4 公网带宽的云服务器,需额外支付 IPv6 公网费用。 按共享带宽包计费模式下,IPv6 和 IPv4 分别使用不同的共享带宽包,独立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