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自带电源集中控制系统调试是对电源进行调试和调整,使系统能够满足验收规范的要求,以保证系统设施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充分发挥其防灾减灾功能。本文将根据新的规定和标准,了解消防应急照明自带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调试方法。
首先,在系统调试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的主要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配电箱和灯具的主要功能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945的规定。
2、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更换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性能,对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进行重新整改和调试。
其次,消防应急照明自带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调试包含了:
1)操作集中电源,使其处于主电源工作状态和紧急工作状态,并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以及是否 主电源显示和充电指示灯的状态符合生产企业的要求;
2)操作手动应急转换控制机构,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由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3)断开主电源,应急照明集中供电电源和由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标称应急工作时间。
完成消防应急照明自带电源集中控制系统调试后,应恢复系统组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组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 建设单位和装备制造企业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完工图,材料,系统组成和配件的进场检验记录,安装质量检验记录,调试记录和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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