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冀川
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下称“《通告》”),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按照《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对于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通告》指出,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示其产品所采用的电信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生产企业应在每季度的首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报上一季度本企业新上市产品的相关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按照《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编辑 张明富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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