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7号)精神,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创业服务补贴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7号)
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创业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31号)
三、补贴对象的范围如何界定?
(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指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企业。
(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指应为市场化创业服务载体,具体指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西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标准化创业中心。
四、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申请创业服务补贴?
(一)注册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申报单位要产权明晰(产权明晰指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的出资者与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责任要清晰,即企业在产权关系方面的资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归属要明确、清晰),经营状况良好,制度完备,依法为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为开办网店的创业者提供指导及帮助(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协助创业者在自建平台开办网店)。
(四)创业者开办网店时间应为2020年4月30日之后,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无违规违法记录。
五、创业服务补贴标准是多少?
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每户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温馨提示:
1.同一人创办多家网店的,创业服务补贴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2.本政策执行截止期限为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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