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颜庆雄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同时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新国标”征求意见稿将如何影响目前的快递服务,会导致快递费上涨吗?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展开讨论。
本期嘉宾
张翼举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所长
张敬伟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张继生
盈科律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Q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您怎么看?
张翼举:“2次免费投递,超出可收费”其实在2012年施行的《快递服务》中有相关表述。十年来,由于人力成本上升和疫情带来的无接触配送,快递组织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征求意见稿与时俱进,在2012年标准的基础上,将投递方式增加了箱递、站递及其他方式,更好地与市场进行接轨,同时对上门投递的方式也进一步明确了投递时间、投递间隔和其他处置方式,这是对2012年标准的更好补充。总体来看,本次征求意见稿更好地对接了市场,也对可能存在的模糊空间进行明确,为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了界定。
张敬伟:一是找准了快递服务的堵点和痛点,关注了民生重点关切。二是兼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新国标”在“送货上门”和“可收取额外费用”方面,也算是考虑了快递小哥的利益,可谓公平公正。
张继生:送货上门仍是快递服务主体的第一要求。征求意见稿将选择权交给收件人,既可满足部分用户对上门投递的需求,也利于行业服务多元化发展,顺应了快递业的发展趋势。征求意见稿中的上述规定,是涉及快递服务标准的最核心的收费及送货上门服务问题,既是对现有快递行业服务经验总结得出的成果,也是快递服务标准与时俱进的体现。
Q
征求意见稿提出成本分区,且不应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如何解读?
张敬伟:这是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一方面,分区核算的快递定价更公开透明。另一方面,成本分区给所有快递服务主体提供了公平博弈和良性竞争的市场化空间。更重要的是,成本分区也为快递服务主体划定了市场化定价的成本红线,避免出现行业性不正当竞争。
张继生:从法律角度来看,《价格法》明确规定禁止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尽管快递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市场竞争需要价格战,但不需要非理性的价格战。征求意见稿的该项规定,警示快递企业遵循价值规律,让企业竞争回归以质取胜的正道,用法律制度的“有形之手”规范行业的发展。
张翼举:收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战,基本是在赔本赚吆喝,不仅对企业和行业是不利的,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快递价格下降了,但是其享受的服务一定也会变相的减少,消费体验也会不断下降。征求意见稿力求引导快递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以服务价格表、服务时限表或信息化展示等多种方式向用户公布或提供,也让用户了解快递的实际运营成本,减少用户与快递企业不必要的摩擦。
Q
快递“新国标”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对于征求意见稿您还有何建议?
张继生:“新国标”的规定顺应了快递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为用户提供更多参考和选择,保障用户的消费权益。“新国标”通过并施行后,必将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结合实际情况,使规定更有可操作性,可实践性,真正落地。
张敬伟:“新国标”不仅顺应物流渠道多元化的丰富场景,也可满足消费者更多个性化的需求,为快递行业提供了系统性的标准化操作,实现各环节的透明化,疏通各环节存在的梗阻和痼疾,不仅实现快递行业技术操作面的标准化,而且也将大力提升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建议“新国标”给快递小哥和消费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毕竟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人也不是机器,基于双方便利原则和协商一致基础上的服务也应允许。
张翼举:本次快递“新国标”从内容来看,是对我国近十多年快递行业快速发展的一个总结,并且对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都有了很好的体现,也更加贴近市场和实际,对于指导我国快递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2012年实行的《快递服务》标准是推荐性的国家行业标准,本次“新国标”应当仍是推荐性行业标准,“新国标”虽然可以很好的指导快递行业健康发展,但是其约束力是有限的。因此,在“新国标”实施的同时,行业监管部门也应当出台相应的措施来规范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企业和用户的权益。
图片:深圳特区报
主持:王玥
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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