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云南制定执行了科技计划项目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从机制上约束责任主体。据云南省科技厅通报,经有关部门、机构查处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19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于2017年12月7日正式实施。根据《暂行规定》,依托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记录信息包括:责任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涉及的项目名称和编号、违规违纪情形、处理处罚结果及主要责任人、处理单位、处理依据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对于列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同时,在后续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限制措施,例如: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推荐部门确定、科研项目评估、科技奖励评审、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以及基地人才遴选中,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依据;对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法人单位,以及违规违纪违法多发、频发,一年内有2个及以上相关责任主体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的法人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监督的重要对象,加强监督和管理。
记录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签署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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