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宇驰
近日,网传一女子和丈夫下单同款项链,却收到了品质截然不同的产品。女子怀疑丈夫遇到商家“大数据杀生”——丈夫在互联网平台上的“男性画像”使得其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这一遭遇经报道后,引发部分网友的共鸣。
近两年,不少消费者苦于平台“大数据杀熟”,这次商家“反着来”实属新鲜。相比于用区别定价(价格歧视)来“杀熟”,报道中提到的“杀生”矛盾点在于同价商品的不同品质,评判标准更为模糊。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仅凭对后台数据的质疑,并不能草率定论。
既可“杀生”又能“杀熟”,大数据这把“快刀”着实被赋予了过多功用。事实上,数据是中性的,关键在于使用者本身做了什么,留下何种印象。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花了同样的价钱却拿到了不同的商品,自然生出不满。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有过“效果图仅供参考”“被刷评坑骗”的经历。诉苦不得,归罪“隐于后台”的数据亦不难理解。
消费者谈“大数据”色变,根源在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等。平台经济深度发展,单个用户的决策评价权重不足,用户之间又存在区隔,使得数据呈现出自下至上单向流动的特点。消费者或自愿或被迫地让渡个人信息的使用权给商家和平台,但这种让渡理应用于提升服务质量,而非被用于“钻空子”。
无论“杀生”还是“杀熟”,本质都是对用户信息的不合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运用算法差异化对待消费者,不能单纯理解为是质量或比价问题。若查实存在侵权,则应保持“零容忍”态度。
【作者】 张宇驰
南方评论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