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有自我意识的机器人、机器人或随便叫什么名字,几乎从一开始就成为了科幻小说的一部分。最近,关于这些机器生产的“创造性”作品以及版权如何应用再一次激发了讨论。
当谈到人工智能(AI)项目的前景和他们原创作品时,我们会觉得这很容易,而且很吸引人!当由自运行的软件应用程序创建的工作变得越来越普遍时,这对现有的版权法也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更多的挑战。让我们后退一步,回想一下我们已经知道的,然后再继续讨论可能会发生的事情。
如何适用在如今法律之中
想想谷歌的DeepMind,或者自然语言生成程序Wordsmith。这些由应用程序代码和算法操作的表达方式,显然是易受版权问题影响。由于这些程序本身并不涉及特定的人类干预或指导,因此结果可能被最好地解释为“操作机器”的人的知识产权,即用户。
“机器人”本身没有实际的代理人,更不用说自我意识了。如果有任何人的干涉或指导(比如人为设定程序的操作参数),并且这个人的贡献达到了版权保护的程度,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获得版权。
当涉及到人工智能本身的权利时,我认为关键的问题是意图。
逻辑上说,如果没有意图,你就不能拥有原始的表达;如果没有自我意识,你就不能有意图。尽管有一些流行的文章警告人工智能正在来临,但是一个能意识到自己存在和操作的工作程序仍然很遥远,至少在那些研究人工智能的人看来是这样的。
即使输出的结果有版权作品的形式和感觉,它仍然不能算是合格的版权作品,例如由一个名为“Benjamin”的程序编写并拍摄《Sunspring》。换句话说,在我们现有的版权规则下,一个作品或一个原创的创作,需要符合版权法案第102章(美国法典第17章)的定义才能受到版权保护。
“
依据本版权法,对于固定于任何有形的表现媒介中的作者的独创作品予以版权保护,这种表现媒介包括目前已知的或以后发展的,通过这种媒介,作品可以被感知、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传播,不论是直接的或借助于机器或装置。
”
有趣的是,在这一段之后的段落(b)中,阐明了一些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
在任何情况下,对作者的独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决不扩大到任何思想、程序、方法、体系、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发现,不论在这种作品中这些是以什么形式描述、说明、图示或体现的。
”
未来法律是否应该改变?
有自我意识的AI生成的原创内容的真正问题尚未到来。但它很有可能会到来,这是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关于AI生成的作品的核心问题是:AI生成的作品是否能被合理地理解为原始表达,即使作品背后没有人在做表达?
法令的条款还包括“传播”一词,意指某个人(创造者)的思想已经从ta的头脑转移到另一个人(读者,读者,等等)的头脑中。我们可以将信息理论标准引入到通信中,即“传播”发生在光子或电子被引发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任何时候。
还有一个问题是:机器里没有“鬼”--人工智能是在运转,而不是在思考。运转就是说,它是无意识的产生结果(虽然我们不知道人工智能未来是否会在激励下有意识的产生结果,但目前还没有)。
当然,法律是可以改变的。如果版权保护可以被扩展到AI生成的作品中,它是否有助于实现版权的目的,是否对社会有益?正如它在宪法中所说的,版权的目的可能被认为是一种交换条件 -- 为了“促进科学的进步”,某些权利被“担保”给了作者和其他创作者。在这一框架下,版权保护既有公共的也有私人的目的。我们可以从条款的文字中看出来,它在试图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寻找平衡。
“
版权所有者的法定垄断范围有限,比如版权宪法规定的有限的时间,这反映了公众利益竞争的一种平衡:创造性的工作应该被鼓励和奖赏,但私人动机最终必须是为了对公众发行文学,音乐,和其他艺术。(请参阅:“版权授予的权利是为了确保知识贡献者能获得他们劳动的公平回报
”
如果达到“诉讼的平衡”是版权的核心目的,那么对AI生产的作品的版权保护就是与这个目的相对。一方面,这一扩展可能会增加公共娱乐、编辑和其他有价值的社会用途的作品数量。在这些方面已经进行了很多讨论,比如谷歌的Deep Dream生成的图片就提供了这类机会。
谷歌deepdream生成的图像
另一方面,对这些新作品版权保护-- 可能会增加一个或多个控制这些作品的私营企业的利润,从而这些私营企业可能会开发它们的商业价值,比如拍广告,作为电影的一部分,游戏等等。我认为,一篇好的法规是不应该打乱这种平衡的。
在我看来,如果想把AI的作品加以版权保护,一个有自我意识的、自主的人工智能将是先决条件。在那时,这种技术革命将会带来更大的社会变革,包括版权法在内的法律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信息来源:techcrunch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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