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女士(化名)老公生前私自在
陌陌APP消费打赏了几百万元
逝者李某银行流水被发现大量的陌陌支出
律师提醒
主播在网络平台为丈夫提供直播服务,丈夫接受主播直播服务后的打赏行为是一种消费行为,丈夫在观看直播时,享受了增值服务,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感。丈夫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主播在接受打赏时,没有义务去探究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双方是消费行为而非赠与。
因此,较难确认丈夫通过网络平台充值和赠予主播的行为无效,以及较难要求主播和网络平台返还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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