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文明的发展,就是社会的知识认知程度,以及知识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人工智能的主要作用表现在知识普及方面,很少在知识认知方面。
人工智能实质上是人类逻辑模式的载体,不是人类之外的生命体。逻辑模式是人们根据已经了解和掌握的知识,对事物进行识别、分类、处理的逻辑流程。各种各样的逻辑模式,经过程序化的定制,就形成各具特色的人工智能。
作为人类逻辑模式载体的人工智能,是人类智能的一部分,是人类逻辑模式的延伸。人工智能可以简单理解为,把人类逻辑模式之中,行之有效的部分逻辑模式,拿出来辅以一定条件智能化自动运行,成为人类智能的向外延伸。
人工智能既然不是生命体,也就不存在生命体的自我意识。但是,并不是人工智能不可以有意识,人工智能可以存在模拟的意识,只是这种模拟没有什么意义,人工智能本身也不需要,没有必要多此一举。
智能的唯一指标是智能期望值,人工智能同样如此,智能期望值是其唯一的指标。因而,人工智能的规则,也只有一条,就是智能期望值。对于人工智能来讲,智能期望值一条规则已经足够,不需要另外多余的规则。
由于人工智能只是逻辑模式载体,人工智能本身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压力。基于人工智能所产生的责任和压力,分别由人工智能的定制者,和人工智能的使用者承担。人工智能定制的问题,由定制者承担;人工智能使用的问题,由使用者承担。至于具体的承担方式,合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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