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 康钊/文
1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广告“一键关闭”,特别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不得没有关闭标志,不需等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不得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等。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几年前我国已经通过了相关规定,其中称,“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不能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实际上仍然屡禁不止,也很少见到为此被处罚的。
实施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的,经常有知名企业,但也没见到他们谁被处罚。
好不容易查到了2018年内蒙曾经处罚过的一个案例。根据通报,赤峰市某医院为增强网站宣传效果、提升点击量,在页面上设计了大量“弹窗式”广告,弹窗反复弹出且不能一键式关闭,违反了《广告法》中“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规定;
相比来说,内容出问题的互联网广告倒是被处罚严厉。比如同样是内蒙的那次处罚通告称,赤峰市某专科医院在其官网使用“为患者提供国际诊疗顶级体验”“这是目前国际手术室标准的最高级别”等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中“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优’等用语”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包头某医院在其官网发布含有“第291医院”相关内容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等。
所以,以往看来是更看重对互联网广告内容造假的处罚,而对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的处罚重视程度不够。
(责任编辑: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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