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丹江口市成功举办了四届“水都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收到了良好反响。
为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鼓励全民创业,宣传创业事迹,表彰创业典型,激发创业热情,进一步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富民强市目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市“水都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3〕78号)文件规定,结合丹江口市实际,现在全市开展丹江口市第五届“水都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范围
丹江口市籍具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业绩突出的各类创业人士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10名“水都创业之星”。
评选条件
1、近三年初始创业者所办企业年销售收入连续实现稳定增长。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经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按章纳税,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年销售收入超过8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就业10人以上,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良好。
4、创业成效显著,在带动当地及周边群众发展农业生产、增加收入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5、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无环境违法行为。
6、创业事迹突出,对同行业创业具有较大的带动、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在全民创业活动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7、拥有发明专利、驰名、著名商标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优先参评。
推荐方式
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31日,采取集体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体推荐:各地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物色、遴选和确定人选,并进行初审,确定人选后,将《丹江口市“水都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申报表》、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一式两份、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及电子版照片报市“水都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董星
联系电话:5234913
2、群众推荐:群众可参照评选标准,将身边创业典型事迹材料,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推荐。事迹材料应注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单位、主要事迹、联系方式等。三是个人自荐,每个推荐人仅限推荐一名创业典型。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
总结表彰
在2022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对评选出的“水都创业之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丹政办法〔2014〕21号)文件规定,每人给予10000元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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