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一”垄断行为是指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经营者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进行唯一选择。“二选一”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降低了社会效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至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
美团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最后说说“反垄断”的意义
总体来看,当下中国进行反垄断,小编认为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国内“内循环”战略实施
国家已经提出“以内循环为主、国内外双循环相互促进”的经济战略,只有让众多创新企业如雨后春笋一样涌现、让众多资本流向真正需要资金的实体(如芯片)、让广大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做到藏富于民,这才更有利于上述战略的实施。
二是有利于中国经济转型
若任由巨头垄断,众多初始创新企业将难以生长,这与中国提出的“科技创新”、“经济创新”将会背道而驰。
只有给创新企业提供肥沃的成长土壤与成长空间,让它们不断涌现并自由成长;只有让资本不断涌到这些创新企业,才能真正为中国的科技创新、经济创新注入强大的活力与动力。
放大了看,目前中美在竞争、全世界都在相互竞争,竞争的是什么?其实就是科技创新、经济创新这类的。若任由巨头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必将形成对初始创新企业的恶劣环境,这对中国经济肯定是不利的。
所以,中国当前在此关键时期,加强反垄断监管,将有利于中国的经济转型,这便是又一个重要意义。
一些巨头在取得成功后,将一切归功于自己,有些飘飘然的认为是自己改变了时代。须知,不是巨头造就了时代,而是时代创造了巨头,巨头们的成功仅仅是因为时代给予了红利,他们刚好撞到了风口而已。如果不明白这一点,不继续砥砺前行,只怕一切就会演变成“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时代能造就你,也就能轻易毁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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