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网络外卖服务平台」和线下餐饮不是替代关系,定性很重要。
10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罚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 3%,计 34.42 亿元。
对此,美团回应:
美团回应被罚|美团公众号
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
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今年 4 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半年后,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正式出炉。
《决定书》显示,这次处罚主要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法对美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结果包括,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98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决定书》写道,自 2018 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监局要求美团加强外卖骑手权益保护|视觉中国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美团是近半年来第四例实行「3% 处罚」的公司。
将近两周前,9 月 27 日晚,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公司被处 2020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3%的罚款,计 2.9481 亿元。
此外,先前还有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两家集团被处以相同比例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同因「二选一」违反反垄断法,但是美团的罚金仅为 2020 全年销售额的 3%,即 34.42 亿元;而阿里的罚金则是全年营收的 4%,超过 182 亿元。
由于体量不同,美团罚金的金额必定要比阿里的少,但和此前外媒的 10 亿美元相比,依然少了不少。
至于 1% 的不同比例,或许可在监管的公告中找到一些线索。
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显示,美团有主动承认、主动提供证据、主动全面自查整改行为,总局考虑了美团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了执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停止「二选一」行为并全面自查整改、积极退还已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等因素,做出上述处理意见。
除了美团积极配合调查等原因之外,这次的判决也显示出了监管对于网络外卖平台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在此次对美团的处罚案例中,市场监管总局分别从平台功能、市场类型、用户群体等角度,分情况分类别对网络外卖平台的市场进行了界定。
公告中,市场监管总局很清晰地写有「美团这类网络外卖平台的相关产品市场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与线下餐饮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两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等表述。
这意味着,线上的网络外卖服务平台和线下的餐饮业并非替代关系,两者之间也没有直接的对抗与冲突。
平台经济未来将更完善更合规|视觉中国
美团因反垄断被行政处罚,并不会造成网络外卖平台整体的萎靡,实际上,美团遭遇反垄断打击后,整个网络外卖平台的平台经济将会朝着更完善更合规的方向良性发展。
除了「二选一」,美团还一直因骑手权益问题饱受诟病。市监局在《行政指导书》最后,要求美团加强对骑手权益的保护并连续三年向市监局提交自查报告,也是某种程度上对于网络外卖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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