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为浙江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都包括哪些?
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包括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远程监测3类,试行期2年;同时,取消现行按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远程会诊”项目。
“互联网+”医疗服务如何收费?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线下普通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收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价格收取费用。
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互联网+”医疗服务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邀请方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组织远程会诊服务,并向患者说明远程会诊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征得患者书面同意,签署远程会诊服务知情同意书,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价格项目表
在单学科远程会诊方面,以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为界,分为两档。副主任医师单学科远程会诊,180元/次,主任医生但学科会诊200元/次。在多学科远程会诊方面,浙江省定价为200元/科/次,每增加一个学科加收200元,加收最多不超过400元。
新冠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迎来高规格的密集“新政”。近一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连续下发多个文件,直指互联网+医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出台《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完善健全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及价格形成机制,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
2020年5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要在现场及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所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说明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向患者提供全额医疗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
2020年11月,国家医保局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进一步细化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明确了医保协议管理、经办管理服务及监管措施。
目前,江苏、上海、浙江等多地已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并快速进行信息系统改造。
疫情期间,互联网诊疗成为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委属委管医院中,互联网诊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倍。此外,一些第三方互联网服务平台的诊疗咨询量也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多倍,处方量增长了近10倍。
及时将“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仅弥补了线下医疗缺口,而且将迅速壮大“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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