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消息,日前,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的因用户购买VIP会员后,仍会收到广告,与页面宣传文字“广告屏蔽”不符,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0年12月30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下发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当事人在其官方程序“酷我音乐”会员中心首页有“免广告”一栏,点击出现“广告屏蔽。无广告推送,静静享受属于你的音 乐时光”文字表述内容。但实际在购买会员后仍然有广告出现。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广告屏蔽”为酷我音乐豪 华VIP会员所拥有的一项功能。用户在购买豪华VIP会员后,酷我音乐将为其屏蔽所有对外销售的与酷我APP相关产品无关的商业广告以及播放页面直播间广告,但酷我APP相关活动、产品及内容的宣发和公益广告不在屏蔽范围之内。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用户反 馈后,第一时间对页面进行优化完善。目前新版本页面对豪华VIP“广告屏蔽”范围作出了详细界定及解释。上述事实以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询问调查笔录、APP宣传更改前后页面打印件等材料为证。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构成了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参照《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编码C33349C020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罚款50000元。
内容来自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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