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就是生产、经营和销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文化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文化、创意和人力资本等无形资源为投入要素,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准精神产品)以及运用这些精神内容获取商业利益的组织。
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一般需要明确评估对象。那么,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哪些?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对象通常是指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财产权益,或者是特定无形资产组合的财产权益。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和商誉等。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与其他企业无形资产的特征是有相似之处的,如:非实物性、可辨识性、形式多样性等。
但是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还有三大独有特征。
第一是权属多元性。
如此前频频发生的演员与电视台侵权纠纷案,就属于无形资产的权益之争。
表演者拥有表演权,电视台则对自己制作的电视节目拥有权益,摄影制品的制作方对自己的影像制品拥有权益,这三方的权益都需要保护,又都拥有求偿权。这类官司的争议就在于此,这也表明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具有权属多元性的特征。
随着权属的明晰,在如今,电视台做一档节目,邀请表演者需要签署协议,并在协议当中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这种清晰的界定才能有效的避免相关纠纷。
第二是价值累积性。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值的,其创造的价值还可能会出现超乎寻常的增值。
如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在2014年投拍《琅琊榜》时,只花了很少的钱从原作者手中买了改编权,但是随着电视剧的大热,该作者的作品版权价格已经是当时的千倍以上。
第三是效益延展性。
文化产品蕴涵的是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核心内容,文化企业通过文化产品向外传播的,实际上正是其无形资产的衍生价值。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特征相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更加复杂,一部影视企业的作品,在拍摄、发行、放映等不同阶段,不仅涉及著作权,还涉及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及衍生品价值等方面。因此,这些都使得建立科学有效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日前,丁真因一段迎着阳光,缓步走进镜头的视频在网上疯狂传播。因为这段视频,丁真聚集了一大波流量,因此也使得各种文化公司想签丁真。
那么,丁真属于文化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吗?
文化企业通过对丁真的“改造”和“包装”,为文化公司创造流量和价值。从某种程度来说,丁真自带的“无形资产”价值潜力巨大。所以,丁真属于文化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如:商标、声誉等。
总而言之,无形资产是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重要资源和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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