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亮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在近些年来催生了大量新业态的蓬勃发展。新业态在拉动创业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表现抢眼,在疫情防控中也同样大显身手,基于大数据的密切接触者追踪、人工智能医学影像检测等新业态,为疫情防控做出了巨大贡献。
毋庸置疑,处在风口浪尖上的新业态,产生了强大的创业潜力、就业能力和经济价值。但是,除了新业态的技术和经济意义以外,更为重要的是认识并高度重视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政治意韵。新业态的未来走势难以预料,可能产生的社会政治影响无法估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因此,要未雨绸缪地加强监测研究,对新业态发展可能诱发的社会政治风险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预警。
不久前,一篇题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引发人们的唏嘘。之所以人们会因此而惶恐,就在于人人都有可能像无助的外卖骑手一样,被困在人工智能技术打造的“系统”里无路可走和难以自拔。与此同时,一些城市推出的渐变色健康码、文明码、人脸识别垃圾分类等具体应用,也让人们担忧个人信息保护不力而可能诱发的安全风险。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新业态及其背后的新兴技术,不仅会显著影响商业模式和经济形态,也会深刻重塑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以及社会的结构和文化。
新业态在社会关系的许多方面都产生了微妙而深远的影响,无孔不入地渗透和重塑人与人之间的多重关系。平台经济对劳资关系的重塑,远程医疗对医患关系的影响,在线教育对师生关系的干预,智能推荐短视频对民族关系和政治态度的威胁,以及虚拟现实技术对人际关系、人“物”关系和人地关系的深度浸濡,都在提醒我们要更加重视新业态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伦理、政治和文化影响。这些若隐若现的复杂深远影响,可能导致个人价值观、社会态度和群体行为等方面不可逆的改变。如果不关注并探究这些方面的动态趋势,可能就会在明确问题时为时已晚。
首先,要进一步为新业态发展保驾护航,使之能够得到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新业态是既有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尚未明确界定和规范的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遭遇一些人的“另眼相看”。 比如,一些“直播带货”的农村居民,无法为其农产品小作坊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再如,很多新业态的从业者游离在既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救济。
中国处在新业态应用的世界前沿,并可能引领第四次工业革命。新业态的创新、就业和经济影响日益凸显,要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和营商环境。在尚无法定性新业态的副作用或负面影响时,就应坚持“让子弹飞一会儿”的态度,使其可以有发展起来并进一步监测研究的可能,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当然,在问题清晰和办法明确时,要该出手时就出手。
其次,新业态就像正在快速开展的一系列社会实验,在不同地区、行业和人群中持续推进,为我们评估和预判新业态的社会政治影响提供了契机。不同于传统方式进行的研究,开展大规模的社会实验研究,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和企业的参与。为此可以加强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开展社会实验研究项目,对新业态的潜在影响进行追踪监测。比如,可以加强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实验研究,评估新兴技术和新业态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影响,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领域的渗透和效应,方能为迎接下一轮社会变革做好充分准备。
最后,对新业态要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做到审慎监督和柔性管理相结合。目前政府部门对新业态的监管还处于轻监重管和有管无监的状态,一些部门出于部门利益和风险规避而严管新业态,但是却没有很好地保障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对新业态的监管不是为了规避风险而去做,而是和风险共舞的新型监管。但是,一些新业态就像“三不管”的三角地,没有明确的主责部门。与此同时,对新业态的监管也不是单个部门的任务,而是部门合力才可能实现的监管。但是,目前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力度不够,使新业态面临要么无人监管、要么多头监管的尴尬境地。
对新业态的监管要创新监管模式,探索触发式监管、监管沙盒、信用监管等监管工具,在守住底线的同时做到监管干预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监管意味着监督与管理并重,监督是让新业态发展起来,而管理是在新业态出了问题时加以解决,因此新业态既要监督好也要管理好。对新业态要加强监管创新,坚持在发展中监管和通过监管促进发展,而不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要允许地方政府部门探索创新性的监管方式,为下一步监管模式的总结和推广提供经验依据。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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