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买东西都不用出门,而且好多都比实体店便宜,小刘就在淘宝店铺买了一条品牌的皮裤。试穿之后上身的效果很差,于是给了差评,并且评价内容说可能买到了A货。之后,淘宝买家找上小刘,双方因为差评产生了争议。商家直接起诉,因小刘的差评侵害其商誉,造成多笔订单因此而取消,商家要求小刘撤销差评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小刘则认为自己是如实评价,也有权利评价,并不算侵权。
法律规定 公民或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侮辱、诽谤。本案中,小刘作为买家有权在收货后凭借自己的体验感受选择是否给予差评。买家作出的相应评级和评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不是基于主观恶意及侮辱诽谤的目的,卖家则不能苛求每一个买家必须给予好评。因此小刘给予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并不构成网络侵权。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大数据筛选的种种操作,你去实体店会发现现在的实体店真的很便宜,互联网颠覆了实体行业,但是大数据却在摧毁互联网购物。比如,你买了某些东西,之后再看该物品立刻涨价了。不同人随着消费习惯你看的商品价格也不一样,大数据的筛选着实可怕。
网购平台设置买家评论功能的目的在于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的特征,希望通过买家网购后的真实体验评论在买卖双方之间构建一个信息对称的平台。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当前,一些网购商家不满买家对网购进行中评或差评而威胁骚扰顾客,其行为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是不可取的。买卖双方应尽量就交易事宜耐心沟通,和平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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