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某电商平台
恢复“中差评”引发的关注
如今
“双十一”的序幕已拉开
各路消费者、电商平台关心的
“中差评”问题
有什么进展呢?
昨天(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通过删除、隐匿、修改评价,或者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混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不正当处理手段对评价进行误导性展示等。
经营者不得以编造评价误导消费者
就近日备受关注的电商平台隐藏“中差评”后予以恢复的情况,《征求意见稿》中有明确规定。其中指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编造评价,或者教唆、诱导、胁迫他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评价;通过删除、隐匿、修改评价,或者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混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不正当处理手段对评价进行误导性展示等来欺骗、误导消费者。
平台可依法处理恶意差评等不实评论
《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说明中提到,在起草过程中,有意见认为,不允许平台删除消费评价的规定没有考虑恶意差评以及侮辱诽谤等不良有害信息的删除需要。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认为,这一问题在《电子商务法》第39条有明确要求,“不得删除评价”的规定并未附加任何除外情形,其旨在将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全貌呈现出来,以充分实现信用约束的制度功能。
因此,对于平台经营者删除评价权限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坚持审慎对待,规定了平台对消费者评价中包含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可以依法予以技术处理。
综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新闻网、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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