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重磅政策
9月的第一天,一个好消息!昨天下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例行的官方用辞不说了,直接划重点,和大家的利益息息相关的,《规定》明确:
1,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2,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除了这两点,这个暂行规定,还定义了在线旅行网站的一些必须承担的责任,比如数据安全,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等。还不了解这些对象,或者OTA是哪些的?
嘿嘿,大家熟悉的,都在哦!
大数据杀熟,大家恨之久已
大数据杀熟,大家或多或少都遇到过吧!基本的场景是这样的滴...
我们平台群众的留言,就举不胜举了~
在一些平台定产品(客观说,有能力的大平台,这些数据分析都少不了!),"面向对象"的价格,锁定的就是你
1,登陆与不登陆,可能查到的机票,酒店价格不同
2,你用过的手机,因为各种存量信息,查的内容,可能和其他手机查询到的结果不同!
3,已经在我家订了飞某地机票了?知道你要去查酒店,是刚需,那么价格.......
没错,哪家也别说自己不会这么做~ 也不用强调什么 机票,酒店价格有实时性,大家也都懂这些事。会几家比价的,能躲过几招,而更多的同学,不知不觉中就从了。什么叫大数据提高利润率,大数据深耕,科技提高生产力!这就是~
其实文旅部这个意见征集意见,去年10月8日就开始了。然而几乎一年后,才见到水花
规定不错,但如何判定执行?
规定本身不错,但是如何界定,如何执行呢?群众的关心点,留言中说的很清楚,希望不要流于形式:
但这个措施如果能真正顺利执行,等于从OTA身上直接割肉了!疫情当下,OTA境况也普遍不佳,裁员,收缩。"技术上的一个盈利点",如果这样被一个政策废了,肯吗?监管部门会不会流于形式?拭目以待!
目测两个手机并排一起,拍比价现场视频取证的场景,会经常上演...... 只是什么样的取证,OTA才认?需要案例了
法律责任
重点是出现问题后的法律责任,如何处理,有法可依。看了下细则,目前对大数据杀熟,删除评论等大家关心的话题,没有特别的定义。归类的话,应该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处罚,一旦出现问题:具体来说,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被大数据杀熟的事件,目前比例还不大,但是每个人必然都会遇到,也希望各大平台,把所谓科技含量,技术重点,程序员哥哥的加班精力,更多放在如何方便用户上。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