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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域名管理办法对注册局审批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2016年3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公布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许是由于距离上一版(2004年)的“域名管理办法”相隔时间较长,该征求意见稿一出台就引发海内外强烈关注。

由于域名服务与其他互联网业务联系紧密,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对新修订的域名管理办法的关注也不尽一致。作为顶级域名“一站式”服务专家,ZDNS的主要关注点在设立注册局的审批方面。根据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通常也称为注册局,笔者注)的,应当取得工信部许可,这一点新旧版并无不同。具体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新办法第十一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在旧版的管理办法中这些规定是在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中体现的。下表对比了新旧办法的异同。

抛开措辞、顺序和表述以及新增制度等方面的细节不谈,新版管理办法值得注册局关注的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100万注册资金不是设立注册局的硬性要求,这一条也反映了我国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的变化;

第二,“顶级域名管理系统”的范畴比“顶级域名服务器”要大,且办法首次明确了其含义:包括注册管理系统(SRS)、注册数据库(Data Escrow)、域名解析系统(DNS)、域名信息查询系统(WHOIS)、身份信息核验系统(Real Name Verification)等;

第三,新版管理办法明确了注册局要具备进行实名核验的能力,这是对已经发生的互联网管理实践的确认;

第四,新办法明确了注册局的许可有效期为5年(16版第五条)。

整体而言,新版的管理办法对注册局审批条件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加强域名行业管理的角度看也更加科学合理。近期中国域名市场的迅速增长也表明,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新通用顶级域名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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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721A0L6HF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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