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3期
[问题]:
AIS中的DCPA和TCPA是否可以成为避碰规则中的有效手段?
[解答]:
随着AIS在船舶上的普遍使用,其避碰功能中的信息获取距离较远、获取方便及时、数据显示直观等等,为广大船员所喜爱而广泛运用,但与此同时,也导致了部分船员对它的过分依赖和对它功能的过度轻信,这给航海埋下了重大隐患。最近发生的重大海难“桑吉”轮和“长峰水晶”碰撞事故,已经用惨痛的事实论证了这点。
结论和建议
1.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精神,根据场景需求,其避碰有效手段依然是目视罗经方位,雷达系统观察和标绘(等效的ARPA)以及各种辅助手段(如VHF通信及各种声光信号等)。
2.主管机关和航海院校等权威性机构,不应对AIS的避碰功能作过度解读和导向,从而使船员疏忽了业界已经认可的航海避碰最有效手段。
3.作为船员而言,应对AIS设备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学习和了解,让它既能发挥出最大效应,也不仅仅依赖AIS提供的DCPA和TCPA作为避碰唯一手段。
4.就目前而言,法规及航海界并没有权威定论AIS是避碰的有效手段。有鉴于此,将AIS界定为避碰行动中的辅助手段可能会被各方所接受。
专家审稿:方玉林(CCS)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