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91-R3.435条d款对于ELT年检的具体要求是这么定义的:
应当在上一次检查后的12个日历月内对下述内容进行再次检查:
(1)安装情况;
(2)电池的腐蚀情况;
(3)控制和碰撞传感器的操作;
(4)天线是否有足够发射信号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要求均只适用于机载部件,不适用于库存部件。
CCAR91-R3.435条d款的要求是为了确保航空器上所安装的ELT功能正常,并处于可用状态,避免由于ELT的失效、故障或性能衰退,对紧急情况下的搜索、救援定位带来不利影响。各航空器运营人应当严格执行CCAR91-R3.435条d款的规定。对于CCAR91部下运营的航空器工程管理,在编制相应机型的维修方案以及相应工卡检查内容时,如何才能按照法规要求正确实施ELT的年检维修工作?针对上述检查内容,将对如何正确实施检查要求将进行详细阐述。(本文只对固定式ELT的检查要求做具体阐述)
1. ELT的安装情况
航空器运营人必须每12个日历月对ELT的安装、固定和完好性情况进行详细目视检查,包括ELT的发射单元、航空器识别组件、控制面板、天线、连接电缆和插头等ELT附件的安装、固定以及是否存在损伤、腐蚀等情况。
2. 电池的腐蚀情况
航空器运营人必须每12个日历月对ELT的电池腐蚀情况进行详细目视检查,检查应至少包括电池外观是否有明显变形,是否有液体渗漏,电池与ELT连接处是否有锈蚀等情况。
3. 控制和碰撞传感器的操作
航空器运营人必须每12个日历月对ELT的控制和碰撞传感器进行离位操作检测。
注:航空器运营人可以按照ELT制造厂家在CMM手册规定的ELT自动激活测试程序和时间间隔来实施碰撞传感器操作测试来作为CCAR91-R3.435条d款有关规定的等效替代措施,对于制造厂家没有提供任何等效替代规定、措施或说明的ELT,航空器运营人必须严格按照CCAR91-R3.435条d款规定的要求,每12个日历月对ELT的控制和碰撞传感器进行检测。并且,控制和碰撞传感器的检查要求对于便携式ELT并不适用。
4. 天线是否有足够发射信号的能力
航空器运营人必须每12个日历月对ELT的天线是否具有足够发射信号的能力进行检测。通过对ELT信号的发射输出功率、峰值和时间间隔来确定天线是否有足够发射信号的能力。
注:如果ELT制造厂家在CMM手册或其他经批准的资料、文件中提供了确保ELT功能正常和处于可用状态的等效替代规定、措施或说明,则航空器运营人可以参照ELT制造厂家的规定、推荐措施或者相关说明来等效替代天线发射信号能力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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