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5号)要求,现就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大力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调整优化科技战略布局、改善创新创业环境的有关部署,推动形成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2020年的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
广州地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支持计划的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1日;
(五)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金的50%以上;
(六)已获得过国家人才计划资助的或本项目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支持计划”将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四、申报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进入创业园区的企业需所在园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A4规格纸张复印件上交、原件备查),证明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具体包括:申报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知识产权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申报人个人及其创办企业的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三)申报人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1寸标准照,分辨率 295*413,文件小于 20KB)。
五、申报时间及途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
附件: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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