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海关总署统计司发布通知,称受春节因素影响,1、2月份外贸进出口数据差异显著,单个月份的名义增速不能反映外贸的实际状况。经署领导批准,从2020年开始,不再单独发布1、2月份的进出口数据,改为在3月份合并对社会发布。
2月7日,海关总署于其官方网站上答记者问表示,从今年开始,为与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的发布时间安排一致,1月份和2月份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数据将合并发布。
据港口圈了解,原于2月20日应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20年1月全国港口货物、集装箱吞吐量数据也暂未公布,交通运输部亦未对此做出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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