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网络
影视剧信息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文体广电局,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就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账号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影视制作机构方可从事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拍摄制作工作,且必须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申请备案。各单位申请系统账号时,需向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提交加盖公章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将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下发“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流程
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系统备案分为规划备案和上线备案,其中规划备案须在项目筹备初期进行,取得规划备案号的项目方可进行拍摄制作。上线备案须在节目拍摄制作完成后进行,取得上线备案号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可在各视听节目网站(客户端)播放、推广等。
(一)规划备案
各单位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提交节目“规划备案”申请时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加盖本机构公章的“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图片,PDF格式。若筹备项目为网络电影以及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等剧集超过1集的节目,各单位在系统申报之前需向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提交如下材料:
1.在线打印并加盖本机构公章的“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1份。
2.节目内容大纲2份,宋体,四号字打印。
3.节目剧本2份,宋体,四号字打印,装订成册。
完成系统申报后,各单位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查看备案审核结果,若节目规划备案审核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会显示节目规划备案号;若节目规划备案审核意见为不通过,请各单位对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待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节目“规划备案”申请。
(二)上线备案
各单位获得节目规划备案号后进入拍摄流程,节目拍摄及制作期间请详细研读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严格遵守内容要求,规避各种问题镜头,节目制作完成后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办理“上线备案”事宜。各单位在系统中提交节目上线备案申请之前需向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提交如下材料:
1.在线打印并加盖本机构公章的“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1份。
2.本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签章)1份。
3.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的样片介质3份。分辩率不低于1280×720,且必须从高清母带采集,码率不低于5500kbps,视频帧率大于25帧/秒,音频格式AAC,音频码率不低于128kbps,封装格式MP4。为保护版权,需在全片中完整添加“审查专用”的文字标识和时钟码(小时、分钟、秒),其中“审查专用”位于画面右上角,时钟码位于画面左上角。
4.与样片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字幕4份,宋体,四号字打印。
5.内容概要(网络电影)或分集剧情梗概(网络剧、网络动画片)4份,宋体,四号字打印。
6.加盖本机构公章的,承诺所提交上线备案信息真实的《承诺书》原件1份。需包含两个要素:一是承诺上线信息真实。二是所报剧目未在电影、电视剧管理部门备案公示。
(三)审核发证
省广电局收到以上资料后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样片审核,经专家讨论,出具修改意见,各单位对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节目“上线备案”申请。样片审核通过后,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会显示节目上线备案号,省广电局向申请单位颁发《重点影视剧发行许可证》。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报备流程及相关内容,并遵照执行。
联系人:青海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 陈进梅 6320103
附 件: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报备流程图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月7日
附件:
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报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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