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专利局(EPO)拒绝了两件将人工智能作为唯一发明人的专利申请,理由是其不符合申请中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是人类而非机器的要求。
欧洲专利局也在去年发布了一份有关AI的报告。报告认为,当前欧洲法律框架能够解决涉及AI发明的问题,无论机器有多么智能,都应被视为“工具”。
EPO表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发明人必须是人类而不是机器的要求,而且机器不能在雇佣关系中或通过继承来转让。在口头审理中,该专利申请人辩称接受AI应用程序作为发明人将可以让申请人指出真实的发明人。
这个备受争议的AI名为“Dabus”,由Stephen Thaler开发,是一种被称为连接主义的人工智能。根据Stephen Thaler的观点,它依赖于很多神经网络系统,通过改变互连方式创造新的想法。
世界各地对AI发明人的法律态度略有不同。例如英国认为开发出AI的程序员就是发明人。美国则关注是谁提出了原始想法,而程序员只是提供了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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