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文稿本,是指同一公文在撰写、审核、印制过程中形成的在形式、内容、作用上有所不同的文稿、文本。公文稿本,公文文稿和文本的统称。
文稿是正式发文前的草拟、修改和审批的草稿和定稿。
文本是定稿后成制的正本、副本、存本等不同用途的正式文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草稿。是公文的原始稿件,供修改、讨论、审批使用。按成熟过程可将其分为一稿、二稿、三稿……修改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
二是定稿。即最后完成稿,它是文件的标准稿本,是印制正本的依据。三是正本。具有标准格式并签署或盖章。
四是副本。亦称抄本,是正本的副件或复制本,主要供参阅、备查之用。
五是存本。指留存的正本,备工作查考之用。
六是试行本(或暂行本),一些法规性文件,在内容尚不成熟之时,先以“试行本(或暂行本)"发行并试用。
七是各种文字本。包括国内各少数民族文字本和各种外文文本,必要时须规定标准的文字文本。
可见,稿本包含“稿”和“本”,它反映了“公文”的制作过程,亦即经历的“二阶段”,显示了“公文”制作的特点,严肃性、程序性和多样性。要领会其实际的含义,以便更全面理解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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