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第五届运动会开幕式
将于9月6日在蕲春县奥体中心体育场隆重举行,
届时参演人员和观众较多,
为确保系列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现对观众入场做出
重要通告提示
观众入场须知
(9月2日至9月6日)
(一)禁带物品
禁带物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物品。安保人员发现禁带物品,将根据有关法律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持票人员禁带物品包括七类: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二)限带物品
限带物品是指虽然不违反法律,但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惯例或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不得带入场馆的物品。安保人员发现限带物品,将要求携带人把限带物品丢弃在容器中或自行处理。持票人员限带物品包括十二类:
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奶瓶等;
2、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超过本人使用量的易投掷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鸡蛋等);
3、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和违反中国法律的横幅、侮辱性标语以及其它用于宣传的物品;
4、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7、球棒、长棍、尖锐物、长柄伞、尖头伞及长度超过50厘米的雨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8、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9、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10、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三角支架;
11、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五运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
12、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法律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无人机、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等“低慢小”飞行器。
(三)场馆内禁止行为
1、任何形式的政治、宗教、种族性宣传展示。包括但不限于呼喊口号、打横幅标语、散发传单、展示旗帜;
2、任何游行、静坐、示威行为;
3、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5、任何扰乱赛事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损毁场馆设施,攀爬护栏、踩踏座椅、投掷杂物、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衣物、纸张、旗帜、画像),裸奔,跳入比赛场地,冲闯比赛专用路线,自伤、自残、自焚,群体性聚集堵塞场馆出入口、比赛专用路线,强行进入场馆,冲闯场馆安保封闭线等;
6、侮辱、激怒观众的任何行为和语言;
7、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8、携带禁止物品的行为;
9、未经组委会同意并依法审批的在活动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行为;
1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特此通告!
蕲春县公安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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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马亚贤
编 审:程小年 詹 松
总编审:童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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