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通村客运服务规范》(下称《规范》)正式发布,《规范》明确了通村客运服务的基本规定、运营单位、服务设施、运营服务、监督与考评等要求,是全省高水平建设好“四好农村路”的通村客运地方标准。
《规范》 对通村客运术语和定义做了首次规范,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公交化运营服务、定制客运等服务形式予以明确定位,对首末站、中途站及站牌也有明确要求:
首末站应当有明显的线路站点标识,配有线路走向图、发车牌,有条件的宜设置零钞兑换点、候车岛、候车亭、排队候车区域等;
车辆应安装视频监视器和车载智能定位装置,所采集的数据应纳入行业监控,安装率达到100%,车辆视频监视器和车载智能定位装置在线率达到 95%以上。
此外,考虑到运行效率,《规范》对运行在除高速公路以外的三级公路以上的通村客运线路,路况、站台设施、标志标线以及车况和车辆行驶速度等符合安全保障要求,并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其车辆可设立站立乘员席。
《规范》对运行于等级公路的营运客车要求予以明确:
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客运处相关人士表示,去年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将“打造高品质农村客运服务”作为主要任务之一。《通村客运服务规范》是在浙江省完成建制村客车“村村通”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要求起草的服务规范与标准,是高水平运营好“四好农村路”的具体举措。
监制/丁前程、郑莉
编辑/卢衎羽、张亚菁
记者/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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