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检查基本数据集》《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3部分:药品(检查部分)》《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3部分:药品(检查部分)》《医疗器械检查基本数据集》《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4部分:医疗器械(检查部分)》《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4部分:医疗器械(检查部分)》6项信息化标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为完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全国药品检查机构能力,保证药品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检查基本数据集》《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3部分:药品(检查部分)》《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3部分:药品(检查部分)》《医疗器械检查基本数据集》《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4部分:医疗器械(检查部分)》《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4部分:医疗器械(检查部分)》6项信息化标准(见附件1-6)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填写《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7),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上述标准起草单位局核查中心。
联系人:黄国龙
联系电话:010-68441191
电子邮箱:huanggl@cfdi.org.cn
附件:
1.药品检查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
2.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3部分:药品(检查部分)征求意见稿
3.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3部分:药品(检查部分)征求意见稿
4.医疗器械检查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
5.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4部分:医疗器械(检查部分)征求意见稿
6.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4部分:医疗器械(检查部分)征求意见稿
7.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
2019年8月23日
本文来源:N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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