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网络直播、短视频大热,不少未成年人也沉迷其中。今天,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建议,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该限制,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
(8月21日 《中国青年报》)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共同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另一份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4.25亿,其中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网民中经常观看直播的比例分别达到6.4%、18.3%和20.5%。可以说,未成年人热衷于参与包括网游、视频、购物、娱乐,尤其是当下比较火爆的网络直播、快闪等活动,已是不争的事实。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就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问题进行研究;国务院正在制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公开征求过意见;国家网信办专门为保护不满14周岁儿童网络个人信息而制定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也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应该说,这是全媒体时代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安全保护的适时之举和基本兜底。
网络直播的规范管理关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出台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的监管是净化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缔造良好空间的时代之需。在保证这一群体表达权利、展现自我的同时,更要厘清网络平台、学校、家长、未成年人、工信部门的责任,建立多方监管联动的有效机制,对发布不良内容的平台严厉打击。同时,应鼓励未成年人发布具有正能量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并加大正面引导力度和宣传力度,引领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另外,需要在家庭和学校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媒介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群体的媒介安全素养。
立法规范“未成年参与网络直播”是时代的迫切之举,在网络普及中建立一套全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更是意义重大。希望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成为保障未成年人成长的“护花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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