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直播是目前较火爆的传播方式,
然而,不经直播对象同意而擅自拍摄,
有可能产生纠纷。
8月20日,
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发生在坦洲镇的
健康权纠纷终审判决。
32岁的黑龙江人马某
因在街头手机直播而与田女士产生纠纷,
马某甩伤田女士致其受伤,
被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万余元。
案情回顾
男子街头直播被拒,甩伤孕妇惹官司
田女士在坦洲镇坦神北路某百货一楼服装店上班。2018年1月7日19时50分左右,店门口来了一名“不速之客”。当时,一名网络主播正拿着自拍杆用手机在做网络直播。“我看到拍到自己,就要求他不要拍我,但他不听,还继续直播。”
图文无关
田女士生气地说了句“滚开”,但该男子不听,还骂了田女士并在直播中对粉丝说田女士脾气不好。
田女士:
“我看他不肯走开,就上去抢他的手机,想把里面视频删掉,他用力甩开我的手,我整个左手无力地垂下去,疼得我蹲在地上。”
田女士说,该男子依然不理会,继续直播。随后田女士报警。
对此,马某在派出所的陈述是另一种说法。
“我当时在拍摄聊天视频直播,拿手机向两名女子打招呼,并问‘美女,我是陌陌平台的主播,能和你聊聊天吗?’,其中一名女子说‘滚’,我听后对着手机视频直播说‘老铁们,我直播一年了第一次遇见这样的女孩’。”
马某
马某说,该女子上来抢手机,被他用手躲开,但那女子拉住他不让他走。
田女士当晚被诊断为左肩关节脱臼。由于刚刚怀孕不久,田女士次日又到医院住院检查,其中骨科医生建议她休息一个月。事后,田女士将马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2万余元。
法院判决
当事人拒绝拍摄属保护自身权益,男子侵权须赔偿
该案一审期间,马某称事发时他在制作直播视频,可能是田女士进入了视频的画面。今年6月,市中级法院二审该案。马某二审时又称自己是以摆摊为生,不靠拍视频赚钱,通常都在街头拍点正能量的东西。马某称自己通常在“快手”平台发布,当天只是随便拍拍发在朋友圈的生活动态。
法院认为,相关监控视频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足以证实,马某未经田女士同意在直播过程对她进行拍摄引发纷争,并致田女士左肩关节脱位。马某是在以田女士等女性为明确的直接拍摄或直播对象,而且有口头搭讪,而不是之前所说的偶然或无意将田女士纳入拍摄或直播镜头,田女士有权拒绝和制止马某的相关行为。
因此,虽然田女士受伤前的行为有点急躁,但仍属于保护自身权益的性质,不具有违法性。马某应当对田女士的相应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马某赔偿田女士误工费、医疗费等合计11971.94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对此
小编只能说:
不作不死
网上发声应依法规范言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张房耿
责编 杨健
二审 周亚平
三审 程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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