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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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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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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及核心点
1.《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
核心内容: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标准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核心内容: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0号)
核心内容: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9年起,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困难行业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到1800元/月,后续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4.《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56号)
核心内容: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特点,融合税务数据与多维度企业信息,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研究探索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信贷产品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新常态下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发展,积极创新为小微企业“雪中送炭”,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减少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错配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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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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