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英文单词为Innovation,起源于拉丁语,原意有三层含义,一是更新;二是创造新的东西;三是改变。简单的说就是利用已存在的自然资源创造新东西的一种手段。
创新作为一种理论可追溯到1912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熊彼特的《经济发展概论》。熊彼特在其著作中提出:创新是指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20世纪60年代,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美国经济学家华尔特罗斯托提出了“起飞”六阶段理论,对“创新”的概念发展为“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提高到“创新”的主导地位。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of U.S.A.)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兴起并组织对技术的变革和技术创新的研究,迈尔斯(S.myers)和马奎斯(D.G.Marquis)作为主要的倡议者和参与者。在其1969年的研究报告《成功的工业创新》中将创新定义为技术变革的集合。认为技术创新是一个复杂的活动过程,从新思想、新概念开始,通过不断地解决各种问题,最终使一个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新项目得到实际的成功应用。
到了20世纪70年代下半期,他们对技术创新的界定大大扩宽了,在NSF报告《1976年:科学指示器》中,将创新定义为“技术创新是将新的或改进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引入市场。”而明确地将模仿和不需要引入新技术知识的改进作为最终层次上的两类创新而划入技术创新定义范围中。
1)创新是指以现有的思维模式提出有别于常规或常人思路的见解为导向,利用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特定的环境中,本着理想化需要或为满足社会需求,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
2)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一个民族要想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也不能停止理论创新。创新在经济,商业,技术,社会学以及建筑学这些领域的研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在我国经常用“创新”一词表示改革的结果。既然改革被视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促进创新的因素也被视为至关重要。
3)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创新的本质是突破,即突破旧的思维定势,旧的常规戒律。创新活动的核心是“新”,它或者是产品的结构、性能和外部特征的变革,或者是造型设计、内容的表现形式和手段的创造,或者是内容的丰富和完善。
4)创新是利用已存在的自然资源或社会要素创造新的矛盾共同体的人类行为,或者可以认为是对旧有的一切所进行的替代、覆盖。
5)创新是指以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特定的环境中,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方法、元素、路径、环境等等),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
通常理解的创新,大都是在目标既定的前提下,在方法上的“千方百计”,可以统一将这类创新归结为“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带来的是人类科技的加速发展,物质文明的日益繁荣。当我们对目的的探索缺失,方法就失去了根基而导致迷失。一种常见的后果就是原本是方法的手段,被当成了目标,从而导致“本末倒置”。
创新的结果应该让这个世界越来越美好,最后的目标不再是“更先进”“更发达”,而是创新之后的结果,超越世俗眼光,返璞归真,化繁为简,回归本源,以更加本质高效的路径去发现事物和生命的价值和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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