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业(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以及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10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根据文件规定,经审核,谢海宏等1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的申请条件。
公示项目:
(一)申请单位: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补贴项目名称:一次性创业资助
(三)拟补金额:共1人,共1×10000=10000元
(四)补贴人员名单:见附件
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明细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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