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互联网平台的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规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促进竞争,形成了电商法三十五条。当中强调了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技术手段等,来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约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杨东
电商法三十五条绝对不是对一个单纯的“二选一”的问题做出的规定,而是对基于整个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体系,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常具有前瞻性、非常具有包容性的条款。
为了更好适用三十五条,可以更加细化三十五条条款细则,或者增加最高院层面的司法解释,只有通过规范电商平台的竞争行为,才能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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