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连续发布多个中国RoHS管理文件
3月12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下称《管理目录》)内产品除原有标识要求外,还需满足限值要求
5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 (下称《实施安排》)
11月1日起,《管理目录》内产品需完成合格评定,并加贴合格评定标识
“中国RoHS新规终于来了”
这直击电器电子企业灵魂深处的考验,现在已经成为了他们的热议话题。现在距离11月只剩半个月左右的时间,为了新规,各电器电子企业们,拿出了堪比高考的拼搏精神。然而,很多企业目前连管理目录都看得有点懵圈……
12类产品产品范围及定义是标注得很清楚,但空气净化器、加湿器、除湿机、干衣机、激光电视等产品在不在管理目录内?
国推还是自我声明??如果选择自我声明问题来了!欧盟RoHS 2.0的检测合格报告能否作为自我声明的技术支撑文件使用?自我声明是否可以不提供任何技术支撑文件?……
不用挠头想答案,下面,杭美检测针对企业最关注的10+个疑难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1.空气净化器,加湿器,除湿机是否属于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产品?
答:根据《达标管理目录》对于空气调节器的定义和描述,主要适用于整体式空调器(窗帘,穿墙式)、分体式空调器(挂壁式,落地式等) 、一拖多空调器等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一拖多空调时,按室外机制冷量计算)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具,由于空气进化器、加湿器、除湿机等产品不具备制冷功能,因此不在《达标管理目录》范围内。
2.空调多联机应如何界定产品范围?
答:空调多联机属空调系统,其各部分在市场上单独销售,因此在达标管理目录中也单独管理。不论室内机还是室外机,若该部分可应用于额定制冷量≤14000W范围内,则应属于达标管理目录范围内,若该部分只应用于额定制冷量>14000W,则不属于达标管理目录范围内。
3.激光电视是否属于达标管理目录内的产品?
答:激光电视外形上于投影仪相似,但由于激光电视(可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设备)的主要设计功能为电视,因此应属于《达标管理目录》范围。但激光投影机不属于《达标管理目录》范围。
4. 笔记本电脑中配备的鼠标应如何管理?
答:鼠标应作为笔记本电脑的一部分共同进行合格评定。
5. 单独售卖阿德鼠标如何管理?
答:鼠标产品不在达标管理目录中,应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标识,无需进行合格评定。
6. 空调器现场安装用的配件是否需要符合管理办法?
空调现场安装用配件主要为支架、铜管、螺丝等非电器电子产品,因此空调现场安装用配件不在管理办法范围内。但如果以上配件与空调机组成消费单元共同售卖给消费者,则应受管理办法管辖,作为空调配件,与空调一起按照《达标管理目录》进行管理。
7.未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可以使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标识吗?
答:根据《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未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不可以使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标识,但可以由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自主选择使用相关标志。
8.自我声明的报送主体是否需要分开生产单位和销售公司?如果一个公司在国内有多家独立法人企业,这个公司是否需要统一报送所有产品还是需要把各自生产的产品分开进行报送?
答:自我声明必须由供方完成信息报送,供方是指生产者或授权代表,详见Q6 中生产者和授权代表的定义。
9.自我声明及其技术支撑文件是否可以为英文?作为技术支持文件的检测报告是否可以由境外实验室出具?
答:自我声明及其技术支撑文件包括检测报告均应为简体中文。检测机构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即可。
10欧盟RoHS 2.0 的检测合格报告是否能作为自我声明的技术支撑文件使用?
答:企业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应符合合格评定要求。
11.自我声明是否可以不提供任何技术支撑文件?技术支撑文件是否只有监管部门和企业自己可以看到?
答:自我声明需要提供技术支撑文件,技术支撑文件只有监管部门和企业自己可以看到。
12.如果产品部件供方变更,自我声明是否需要重新报备?还是仅仅对此变更部件进行声明?
答:是否变更、如何变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应保证产品符合合格评定要求。
标准规定总有更新的一天,企业也总有被逼疯的时候。但是,杭美检测会一直陪伴大家左右,有不懂的,想做检测的,记得撩我哟~
最后的最后,产品在《达标管理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一定要尽早通过国推自愿性认证和自我声明方式对相关电器电子产品完成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确保产品能够合规销售,限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使用,促进绿色消费。杭美检测具备中国RoHS相关检测能力与资质,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RoHS管控经验,助力企业从容应对,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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