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山东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优势产品名单公示》。
按照《关于强化产学研融合创新加快培育山东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优势产品的通知》(鲁工信技〔2019〕56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优势产品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认定的山东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优势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山东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优势产品公示名单
据了解,按照《关于强化产学研融合创新加快培育山东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优势产品的通知》(鲁工信技〔2019〕56号)要求,山东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以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和服务为主营业务,2018年度,《行动计划》中所列领域产品(技术)产生的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在人工智能领域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2018年度人工智能方向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拥有相关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全国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呈健康发展态势。
领军企业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山东省人工智能优秀创新产品(技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方向,申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具有成熟市场模式和较好市场前景、盈利能力。
来源:山东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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